宝鸡市马营镇旭光村不按承诺给安置房面积

月儿弯弯
2021-08-30 15:23
点击数:

我是宝鸡市马营镇旭光村祖居户,独女户,2016年拆迁时就我们房子的事早已与村里镇上开会达成了拆迁安置协议,我这才领了补助同意拆房,村里镇上都去了人,有会议记录及录音可查。

拆了我的房子后,现在村里不讲信用,迟迟不按承诺给我们安置房面积,欺骗欺负我们这些老人。

望政府遵守承诺给属于我们的安置面积。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1-08-30 15:23
已转交 2021-09-08 14:58
已反馈 2021-09-23 17:47
已反馈 2021-09-23 17:4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宝鸡市旭光村不按承诺给安置房面积 部门回复
宝鸡市
2021-09-23 17:47

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回复:网民您好,来信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我区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如下:

经调查,一是杜桂兰出嫁前与父辈居住的房子与杜九云在马营镇旭光村二组同一院子,杜九云持有其父亲杜涵民在1991年前后办理宅基地缴费证明和勘丈通知,证明该宅基地为杜九云所有。

二是因杜桂兰的父亲去世,杜朋超(杜九云的祖父)收留其兄弟(杜桂兰父亲)的遗孀和三个女儿在其家里三间偏房生活。由于上世纪80年代村上重新划分庄基地,因杜桂兰母亲暂住的三间偏房无庄基,经村上协调,暂时让杜桂兰母亲居住在杜九云的新宅基地西边。之后,杜桂兰姐妹三人出嫁。

三是在旭光村拆迁安置过程中,属于杜桂兰母亲的三间偏房补偿款已支付给社桂兰(由其女儿邵巧玲代领)。2020年8月返迁时,宝鸡市高铁新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依据宝鸡市政府批复的安置办法和旭光村制定的补助办法,结合掌握的上述事实情况,认为杜桂兰属于出嫁女,并非旭光村祖居户,其继承的房产已补偿,遂不能按照祖居户的条件享受相关安置待遇。同时,按照安置办法给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杜九云按祖居户安置一套120平方米住房(按照宝鸡市政府的安置批复意见,成本价购买,其中旭光村予以面积补助)。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