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锦绣翡翠湾公摊超标 面积比合同小不退差额

ᝰᨐ
2021-05-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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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李轩为万联翡翠湾1号楼三单元业主,实名举报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万联锦绣城2期翡翠湾开发商,合同建筑面积133.64平方,套内面积101平方。公摊面积31.6平方,现官方实测面积建筑面积128平方,套内面积96.66平方,公摊面积31.99平方。100多户业主面积几乎都差5个平方上下,至今已维权多时,开发商迟迟不退面积差额,一直拖时间。公摊面积现已严重超出国家法律规定,开发商闭口不谈公摊超标的解决方案。请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此次合同涉及100多户,每户大约3万元以上。涉及的金额巨大,希望政府重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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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5-06 09:51
已转交 2021-05-0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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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锦绣翡翠湾公摊超标 周至县住建局答复
周至县
2021-05-07 16:34

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经了解,开发企业表示,由于实测后部分房屋的面积发生了变化,承诺本月17日开始,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关于网民留言“公摊面积现已严重超出国家法律规定”。该开发企业表示,万联锦绣城二期翡翠湾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委托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测绘机构进行的实测。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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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锦绣翡翠湾公摊超标 5月17号开始退费
记者调查
2021-05-12 14:37

周至住建局工作人员调查了解之后回复5月17号开始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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