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2021年1月14日陕西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西安市50座小水电被拆除。有几个问题不明白,请教相关方。
1、2019年3月14日,西安市秦岭办下发了清理整顿小水电的通知(市政办81号函),函中拆除确定拆除的数量与实际拆除数量不一致。请问拆除的标准是什么?
2、81号函中提出了分类整治的原则,但是没有整改的标准。请明确整改的技术要求。
3、为何大峪和石砭峪等的坝后渠道上电站共7座拆除了,而同为坝后电站的黑河和李家河没有拆除?
4、大峪和石砭峪电站影响生态的是大坝,为何拆除了电站而没有拆除大坝?如果电站违法,为何大坝却没有?
5、秦岭保护条例小水电整改原则为拆除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已经拆除的电站有以电代燃,还有标准化达标的,拆除的50座电站都没有提升空间?
6、81号函中只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却没有明确验收销号时间。请明确何时验收,并明确验收内容。
7、81号函明确了要对电站资产进行补偿,国家规定先补偿再安置,请问已经拆除电站是如何补偿的?
8、黑河与李家河坝后电站何时整改完成,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布整改的标准,完成了哪些方面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