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服装总公司下岗职工医保待遇问题

毕静
2020-12-0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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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们好!我们是榆林市服装总公司的下岗职工,2005年企业破产解体,我们下岗失业,当时原单位只给每位职工一年1000元的工龄费,把我们推向了社会,成了社会闲散人员。什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活费没有任何补偿,没有任何职工待遇。

2008年党和国家号召每人都要有医保,没办法我们只能买居民医保。可是本来就生活拮据的我们更是雪上加霜,然而更糟糕是现在每年缴费增长,报销的比例大幅度下降,我们这些下岗职工有病看不起,无法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生活的艰辛谁能知也!!!为什么我们缴养老保险是职工,医保却成了居民???

现在恳请市政府,医疗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给我们做主,还原职工保身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保障下岗职工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养。我们这些下岗职工将万分感谢党和政府的厚爱!!!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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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0-12-23 17:00
已反馈 2021-01-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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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服装总公司下岗职工医保待遇 榆林市回复
榆林市
2021-01-05 17:12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76号)有关规定,2006年12月31日前,榆林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过经济补偿金的人员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网友“毕静”反映的情况看,其在2005年企业改制时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过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上述情况。在企业改制后,若其再就业则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若其未再就业,则可自行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目前,在各地的医保政策体系中,由于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年限等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均有所差别。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我市涉及的改制企业人员面广量大,而且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专业性非常强,必须审慎调整。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市将认真调研,深入研究,按照“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或缓解的方法途径,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和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目前我市已对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二是通过采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打击欺诈骗保、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多种措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过度医疗现象,着力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我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整体待遇水平。

衷心感谢陕西西部网和广大网友对榆林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市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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