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投诉人:李秀义,男,汉族,生于1963年9月26日,住城固县大盘镇大盘村2组。农民。
系工程木工组负责人。
投诉人:罗仕建,男,汉族,生于1962年5月20日,住四川省三台县曙光乡建新村016号。农民。
系工程钢筋组负责人。
投诉人:郑俊武,男,汉族,51岁,住汉中市汉台区铺镇郑坎村。农民。
系工程混凝土组负责人。
被投诉人:陕西建福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长莹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明珠南苑21号楼
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投诉请求:
请求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支付上述投诉人劳动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投诉人在汉中市汉台区明珠南苑小区修建21号商品住宅楼房,雇用上列投诉人分别承担木工、钢筋、混凝土工程,我们带领农民工,按被投诉人的安排,从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保质保量完成了该工程,被投诉人给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工资),尚欠我们工程款(工资)分述如下:
1、拖欠投诉人李秀义(木工组)工资共61万元(有记账清单为据);
2、拖欠投诉人罗仕建(钢筋组)工资共22万元(有记账清单为据);
3、拖欠投诉人郑俊武(混凝土组)工资共35万元(有记账清单为据)。
以上欠款近两年来,我们一直追讨,被投诉人虽承认,但总是一拖再拖,至今不给付上述所欠工程款(工资)。现投诉,请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护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我们讨回应得的上述劳动工资!
我们多次去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但是都没有得到有用的答案。
后诉陈汉是工地现场经理,一直负责我们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以及和我们几个包工头核对工程量,现在打电话不接,找不到人了,请求政府帮帮我们!
投诉人:罗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