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回复:接到咸阳统一广场牧笙艺术培训中心无证违规办学的批示件后,区教育局非常重视,经调查,事实经过如下:
2019年7月初,区教育局接到市民杨先生电话,反映咸阳统一广场西侧的牧笙艺术中心无办学许可证,且机构位于地下室,消防通道不畅,空气质量差,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区教育局联合辖区教育组,于7月10日下午15时前往位于咸阳统一广场的牧笙艺术中心,该机构负责人向区局工作人员出示了咸阳市秦都区文化和旅游局6月18日下发的“咸秦文旅发(2019)56号”《关于同意成立秦都牧笙艺术培训中心的批复》,批复中明确其活动宗旨,组织机构、章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意成立。以及秦都区民政局6月27日“咸秦民社预核(2019)24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称“秦都牧笙艺术培训中心”名称符合规定,准予登记。7月11日早,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电话回复投诉人杨先生,告知区文化旅游局已批复的实际情况。
因此,关于此事,不存在杨先生所说的推三阻四,不闻不问的情况。
咸阳市秦都区民政局回复:接到贵单位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07131号)后,秦都区民政局对问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说明如下:
经调查,我区文化旅游局于2019年6月接到秦都牧笙艺术培训中心上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后,立即对秦都牧笙艺术培训中心进行了文化类业务审查,资料符合《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因此对其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秦都牧笙艺术培训中心的批复》。
2019年6月25日区民政局收到该培训中心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相关资料。经审核,该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相关规定,区民政局于2019年6月27日向该培训中心下发《民办非企业单位预登记通知书》及《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准予其使用秦都牧笙艺术中心名称、设立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业务审批及验资相关事宜。
2019年7月1日,该培训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正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料,区民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接收其提交的申请。按照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规定,区民政局于2019年7月18日对该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机构目前未取得消防验收资质、实际业务范围与报送审批业务范围不符、办公场所不符合条件等问题,区民政局当场向该机构提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于2019年7月31日向该机构正式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责令其立刻停止一切筹备活动,不得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一经发现,则按照非法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