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户办理住房贷款遭到拒绝 请帮忙处理

2019-04-28 10:01
点击数:

本人系安康市汉滨区人,前几天在长安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时遭到拒绝,原因如下:

贷款手续办理到后期时银行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是我属于贫困户人群不能办理相关住房贷款,本人在得知后立即赶往市扶贫办进行了咨询与查询。结果是本人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属于贫困人户人群,但是本人在此时段内从未接到任何通知与任何国家补助物资,再者本人也与2015年已经脱贫。之后又让扶贫办给开了脱贫证明,但是拿给办理贷款的银行时他们却不认此证明,他们说必须要依照他们的系统查询结果为依据。我又咨询他们所用的数据是否从扶贫办采集的,他们说是从那里采集的,但是他们系统没有更新,说必须等他们系统不再显示我是贫困户才能贷款。

对此我前后跑了很多单位,也咨询开具很多证明,但是都不起作用,贷款也一直批不下来。本人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才来这里试试,希望能够得到解决,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普通老百姓本应该的到的基本权益!

此致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04-28 10:01
已转交 2019-05-06 17:57
已反馈 2019-05-14 16:20
已反馈 2019-05-14 16:2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脱贫户办理住房贷款遭到拒绝 经初审已同意贷款
安康市
2019-05-14 16:20

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回复:非常感谢贵网关心、关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5月5日接贵网《关于网友反映“脱贫户办理住房贷款遭到拒绝”的情况》(网调字2019第05032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市脱贫办、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经办银行调查,及时与网友“邓”见面交流。现就调查及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邓”实名邓金永,男,27岁,未婚,汉滨区茨沟镇(原东镇乡)营盘垭村人,家中5口人,2013--2015年姐弟同时上大学,因学致贫确认为贫困户并予建档立卡,此户2015年底已脱贫,不属于在册贫困户。上大学期间姐弟分别获得贴息助学贷款2.4万元、1.8万元,毕业后姐姐在中国人寿上班,邓金永自主创业,目前在安康高新区天贸城经营一家餐馆。

二、网信缘由

4月24日,邓金永拟在高新区天一城市之光购买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向长安银行安康香溪路支行申请住房贷款47万元,银行客户经理在做贷前调查时,发现其在扶贫客户系统中备注为:“一般户农户,已脱贫享受国家政策”(因考虑还款风险,该行规定在册贫困户不能贷款购买商品房,邓金永属于已脱贫非在册贫困户,可以申请该行住房贷款),因邓金永自述“不是贫困户没享受脱贫政策”与扶贫客户身份识别系统不符,同时,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其有7次逾期贷款记录,因邓金永贷款心切,以为银行要拒绝自己的贷款申请,邓金永4月28日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资料,同时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寻求帮助。其实,考虑到邓金永创业且有还款能力,4月29日长安银行负责该项业务工作人员已经初审同意借款人47万借款需求,待借款申请人首付款发票等资料准备齐全后,上报长安银行安康分行按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审批。5月8日,市脱贫办、金融办、银保监分局同志分别与邓金永、长安银行交流,确定以上情况真实(长安银行、邓金永关于事件情况的说明见附件)。

三、处置情况

经调查核实,邓金永反映“脱贫户办理住房贷款遭到拒绝”不属实。主要原因是双方沟通不畅。对于该网络信访,我们举一反三,要求监管部门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对已脱贫客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要按照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要求积极受理。同时,我们要求邓金永真实、理性反映问题。

再次感谢陕西西部网对我市各项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