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回复:非常感谢贵网关心、关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5月5日接贵网《关于网友反映“脱贫户办理住房贷款遭到拒绝”的情况》(网调字2019第05032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市脱贫办、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经办银行调查,及时与网友“邓”见面交流。现就调查及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友“邓”实名邓金永,男,27岁,未婚,汉滨区茨沟镇(原东镇乡)营盘垭村人,家中5口人,2013--2015年姐弟同时上大学,因学致贫确认为贫困户并予建档立卡,此户2015年底已脱贫,不属于在册贫困户。上大学期间姐弟分别获得贴息助学贷款2.4万元、1.8万元,毕业后姐姐在中国人寿上班,邓金永自主创业,目前在安康高新区天贸城经营一家餐馆。
二、网信缘由
4月24日,邓金永拟在高新区天一城市之光购买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向长安银行安康香溪路支行申请住房贷款47万元,银行客户经理在做贷前调查时,发现其在扶贫客户系统中备注为:“一般户农户,已脱贫享受国家政策”(因考虑还款风险,该行规定在册贫困户不能贷款购买商品房,邓金永属于已脱贫非在册贫困户,可以申请该行住房贷款),因邓金永自述“不是贫困户没享受脱贫政策”与扶贫客户身份识别系统不符,同时,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显示其有7次逾期贷款记录,因邓金永贷款心切,以为银行要拒绝自己的贷款申请,邓金永4月28日向银行提交了贷款申请资料,同时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寻求帮助。其实,考虑到邓金永创业且有还款能力,4月29日长安银行负责该项业务工作人员已经初审同意借款人47万借款需求,待借款申请人首付款发票等资料准备齐全后,上报长安银行安康分行按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审批。5月8日,市脱贫办、金融办、银保监分局同志分别与邓金永、长安银行交流,确定以上情况真实(长安银行、邓金永关于事件情况的说明见附件)。
三、处置情况
经调查核实,邓金永反映“脱贫户办理住房贷款遭到拒绝”不属实。主要原因是双方沟通不畅。对于该网络信访,我们举一反三,要求监管部门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对已脱贫客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要按照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要求积极受理。同时,我们要求邓金永真实、理性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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