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绿地一期28号楼1单元501业主,2021年9月1日绿地通知交房,因是精装房,所以需要业主验房,不符合交付标准的地方,绿地进行维修。按照购房合同,绿地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缮工作,并承担60日内的物业费。如果60日内未完成修复,绿地应继续维修并承担双倍物业费。但绿地的做法为,要求业主承担交房后,维修期间的物业费,我的房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今已过去90日,绿地依然没有维修完毕,一直再拖,但还要求我自行承担自9月1日至今的物业费。
因此,绿地严重违反合同,合同拍照见附件。
违约之处:1、60日修缮期间,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
2、90日内没有修好,仍然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应该由绿地承担双倍物业费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