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安康分公司虚假宣传 承诺加油优惠不兑现

快乐
2020-07-14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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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7日在安康三桥的中石油加油站在加油站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充值了3000元加油卡。该办事人员称,因近期中石油安康地区在做活动,消费者在充值3000元时可获得每次加油优惠总价4%的优惠外,还能在加油站超市享受购买非油品1%的价格优惠。

当时加油站工作人员还告知我,这些消费品优惠自充值之日起120天内有效。但我在6月7日加油200元、6月30日加油300元、7月11日加油300元后,3次均显示未优惠4%。对此,我质疑中石油安康分公司的广告宣传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消费欺诈?作为央企的中石油,这样的行为到底是管理上的漏洞还是业绩提升的手段?消费者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圆满的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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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安康分公司承诺优惠不兑现 已登门道歉
安康市
2020-07-15 11:39

中国石油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回复:中国石油陕西公司二季度主题促销活动,个人记名卡单次充值3000元可在全省中国石治加油站享受汽油4%、非油商品1%的优惠(不含烟酒),活动有效期120天。

6月7日陈女士持中国石油加油卡在中国石油汉滨三桥加油站充值3000元,由于当班员工疏忽,未将加油卡优惠同步绑定。陈女士于7月11日20时在汉滨天力加油站刷卡消费时发现小票无优惠信息并反馈,该站经理现场核实后立即致歉,答复现场补偿前期优惠费用并马上申报卡优惠。同日21时,分公司在接到信息反馈后,第一时间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再次致歉,并告知已经绑定加油卡优惠。

安康分公司对该事件高度重视,立刻成立调查组,对事情经过进行全面调查。经调查,该客户自充值起,共消费3笔,共计800元(6月7日消费95#汽油200元; 6月30日消费95#汽油290元、玻璃水10元; 7月11日消费95#汽油290元、玻璃水10元),未享受优惠31.4元。

7月13日,分公司业务运作中心负责人与汉滨三桥加油站经理登门再次诚恳道歉,与陈女士就此次事件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反馈了分公司对三桥加油站经理和当事员工的处理结果。

感谢社会和媒体对我司工作的监督和关心。我们将以此为戒,加大员工业务培训,持续强化现场服务,坚持严谨的工作态度,继续为顾客提供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心全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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