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城关镇王院村十组村民违法乱建修猪场

普通老百姓
2020-07-1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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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再好,也不能不要环保,洛南县城关街办王院村十组唐仓良在大田面积修猪场,把养猪场修在居民区、猪场离最近居民不足10米,猪场外5米有一口祖辈留下的吃水井,这口井是周围千口人的生活水水源,希望政府及职能部门管一管,敬请回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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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7-13 10:21
已转交 2020-07-27 17:23
已反馈 2020-08-0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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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院村十组村民违法乱建修猪场 洛南县回复
洛南县
2020-08-03 17:49

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群众在《西部网》反映,“洛南县城关街办王院村十组村民唐某,在居民区修建大面积猪场,养猪场离最近居民不足10米,养猪场外5米有一口祖辈留下的吃水井,这口并是周围千口人的生活水水源,希望政府及职能部门管一管”。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反映问题失实。群众所说的唐某,姓名唐仓良,男,现年59岁,汉族,家住城关街道王院村十组,全家6口人,有砖混结构住房2座。自2020年5月开始,唐仓良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砌基建围墙。目前,已经修建三面固定围墙136.1米,圈占土地1739.5平方米,圈占的土地上种植着农作物。经现场核实, 围墙外确有一口水井,但是井口杂草丛生,无任何使用的痕迹,围墙距最近的农户房屋约20米。据现场核查及询问本人,唐仓良修砌围墙主要是拟建2个设施蔬菜大棚,而非修建养猪场,没有任何污染。

经与唐仓良沟通,其本人积极认识到错误,愿将蔬菜大棚边墙以外的固定围墙自行拆除。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县已责令唐仓良在7日内自行将所修砌的围墙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并将唐仓良擅自违法占地修建围墙的行为,按照土地违法案件办理程序交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同时,督促唐仓良按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确保农地农用。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大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全面提升农业用地保护质量,深入宣传土地流转方面相关政策,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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