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西城港湾全体业主(以下简称“业主”)与 陕西志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 初于2011年11月认筹华府西城港湾商品房(华府一期),签定纸质购房合同,该合同约定2014年交房,后于2015年4月签定《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同时一期房开始交付业主使用,强制以3个月物业费作为晚交房一年的补偿,考虑到开发商不易,业主们勉强接受。
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天内办理权属登记,提供资料给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即办理房产证。自2018年中旬开始,业主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多次寻找相关部门协调产证办理,均被告知正在办理中,或联系不到开发商。
每一套房子,都含着每个家庭两三代人的全部心血,是每一个来到这个城市打拼人的安心立身之地,然而,因为开发商不提供房产证本案资料,直接影响业主们购买的“五证齐全的”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业主们的户口不能落到属地派出所,业主的子女们“就近上学”政策享受不了,甚至影响业主子女享受国家宣贯的“九年义务教育”,
基于以上原因,华府西城港湾全体业主恳请政府协助解决商品房的房产证办理事项,责令开发商限期解决,并要求开发商按照《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华府西城港湾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