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办公室回复:我办于2020年7月7日上午11:30分受理该网友反映问题,接到问题后,我办高度重视,迅速与各镇(街道办)联系调查该网友情况,但因该网友在问题中未透露本人信息,也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知晓具体情况,我办无法回复具体处理情况,现将该网友咨询问题所涉及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望贵单位可以向该网友获取联系方式,或请他联系我办,以便于尽快解决问题,联系电话0916-3238825。
有关问题政策解答
(一)关于搬迁对象识别的政策依据。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 66号)文件规定,我省“十三五”移民搬迁分为四类对象类型。一是扶贫搬迁。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二是避灾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和采煤塌陷区农村人口(以下简称:地灾户、洪灾户、采煤塌陷户)。三是生态搬迁。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包括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两类。四是其他搬迁。主要对象是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搬迁群众,以及城镇化和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农村人口。符合上述条件,并严格按照户申请、组评议、村级初审、公开,镇乡(街道)复审、公示,县(区)审定、公告的程序才能确定为搬迁对象,并非像网友提出的因为家里没房,在县城贷款买房,就是搬迁对象,就要享受政策补助。
(二)关于旧宅腾退的问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 66)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腾退后兑付补助的办法,加快旧宅腾退。
(三)关于“三房结合”工作安排。目前,我办已经对三房结合各方面问题进行了归纳汇总,对于政策方面的问题正在向省市对接协调。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跟踪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指导镇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不符合政策的群众及时说明情况;符合政策的农户,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镇村申请“三房结合”政策申报,待我办联合县房管局、财政局对三房结合小区进行验收后,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向搬迁户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