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限养条例爱狗人士的一些建议

孙女士
2020-05-29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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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西安市的限养条例,我是土生土长西安本地人,我很热爱这座城市,但这座城市对我充满敌意,我很喜欢宠物,尤其是狗,我养了两只大型犬,我把他们当做我的家人和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都是它们给予我最温暖的陪伴,每天起早贪黑,专门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时间遛狗,每月按时洗澡,按时驱虫,按时打疫苗,出门牵引并带着捡屎袋,我很伤心因为这一项规定让我觉得这座城市不是那么的美好,因为它们我父母也伤心,因为它们也是我们父母的宝贝。

请求相关部门的领导能否对它们宽容些,因为不是所有人养狗都不文明,不是所有大型犬都是危险,你们保护没有养狗人的权益,请求也保护保护我们的权益吧。一味地打狗只会增添更多的流浪狗,遏制不文明养犬不应该从人身上找原因吗?去普及文明养犬行为,而不是激发两方矛盾,让文明养狗人去为这些不文明养狗人买单,备受指责。养狗比做贼还心虚,每次回西安都要小心翼翼,感觉做小偷都没这样。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我们这一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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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遛狗不牵绳违法吗?会受到何种处罚?
民生话题
2022-06-22 10:55

西部网讯(记者 辛超)近日,四川成都一女子遛狗因不牵绳与路人发生冲突,引起广泛关注。据报道,该女子在遛狗的时候不牵绳子,路人依照文明养狗相关法律法规,提醒该女子在公共场合遛狗须牵绳,反而遭到女子及其朋友的辱骂、恐吓。

遛狗不牵绳是否涉嫌违法?会受到何种处罚?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咨询了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文婷,从行政和民事两方面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孟文婷:

从行政法律关系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遛狗不牵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将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民事法律关系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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