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贷款8万元却要还3万元高额保费

刘女士
2020-05-27 11:17
点击数:

你好!

我叫刘佳佳,维权路上坎坷万分,2018年在南二环华融国际大厦阳光保险贷款8万元,每月还款3297,其中840是保费,按36期算30240高额保费,违规了信用保证保险第七条禁止行为4点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融资合同项下期限或金额不相匹配的业务;以拆分的形式分摊保险费,(七)自行或委外开展催收追偿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阳光保险违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其二,本人逾期天数达不到代偿标准,但阳光保险主动代偿,2月到4月是东亚银行同意的延期还款,并不算逾期,希望恢复征信,也希望有关部门联系东亚银行核实给与处理方案。

感谢省长和有关部门,再此,也祝你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欢乐!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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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5-27 11:17
已转交 2020-05-28 16:15
已反馈 2020-06-04 16:55
已反馈 2020-06-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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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贷款8万元还3万 陕西银保监局回复
陕西省银监局
2020-06-04 16:55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督局回复:收到贵网关于刘佳佳反映“阳光保险贷款8万却要还3万保费”的舆情调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网友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针对刘佳佳反映的2018年阳光财险陕西分公司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违规拆分保单期限的问题,经核查,答复如下:刘佳佳2018年办理贷款时购买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2016版),条款费率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复使用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6个月。“禁止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是指若承保期限为三年,但用三个一年期或多个短期险进行承保,而不是指在可承保期限内分期缴纳保费的情形。刘佳佳办理贷款的期限为36期,其投保的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缴费期限也为36期,与其贷款期限一致,因此阳光财险陕西分公司不存在违规拆分保单期限的问题。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印发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要求,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对陕西银保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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