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丽彩集团私自与邻小区打通地下车库 找谁说理?

张磊
2020-04-23 09:59
点击数:

我是金方圆嘉润公馆业主,近日,开发商咸阳丽彩集团私自将地下车库与临小区融创-玖元打通,共用车位,因前面建有商业谁都可以从地下进入小区,甚至住户,这样我们的安全有何保证,而且这样使原本配备不全的车位就会更加紧张,其他小区车辆出入要经过我们小区,这样是否合理?

自从住进去开发商物业针对地下车库变了种种政策,刚开始只卖不租,现在只租不卖,且车位租金每月350元,严重超出周围小区价格,如此一来,车位租金势必更加昂贵,难道我们就只能眼睁睁被开发商欺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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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4-23 09:59
已转交 2020-04-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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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丽彩房地产公司私自拆除承重墙 住建局回复
咸阳市
2020-07-09 10:55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市政府转来《关于网友反映“咸阳丽彩房地产公司私自拆除承重墙”等情况》收悉,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5月30日、6月1日珠泉新城小区13#、14#楼业主向我局投诉咸阳丽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该公司私自拆除13#、14#楼南侧规划的商业部分承重墙,我局立即派遣市质检站工作人员前往两次查看,6月1日,市质检站工作人员、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四名业主代表及原设计单位负责人(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及设计人员技术论证,初步认为改造剪力墙没有破坏;二层阳台脚转角处现浇柱,经设计院现场确认属构造柱,不影响结构安全:个别现浇板拆掉一半做地下室楼梯,对建筑物没有影响;14号楼有一处窗台下梁水平切除一半,设计院认为对建筑物整体没有影响,增加的采光井使用钢结构,一侧固定在原建筑物上,重量要经设计院核算。

同时,为了让业主消除担忧,市质监站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一方面由原沉降观测单位(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对13#、14#楼再次进行沉降检测;另一方面要求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现场改造部位出具书面技术说明和论证。

经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对现场改造部位进行技术说明和论证,认为阳台构造柱、13#、14#主楼內填充墙拆除及改造对原结构主体安全无影响。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楼沉降检测后出具书面沉降观测分析说明,结论为沉降满足规范要求。

目前我们要求企业向有关业主代表做好解释,并公布有关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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