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民反映“城市蓝湾违规销售”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舆情基本情况
4月7日,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留言反映城市蓝湾违规销售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如下:
城市蓝湾报建名滨河御园,位于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一路,由陕西达昌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原法定代表人:孙良军,于2016年5月9日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刘章,该项目总规划4栋住宅(696户),2013年7月开发建设。滨河御园项目共规划2期开发建设,一期3#、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自2013年11月21日办理,延期至2015年11月20日;2018年10月10日再次办理预(销)售许可证延期,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9日。
二期1#、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4月22日)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3年5月15日)。
经调查了解,网民赵科2017年9月19日购买滨河御园3#-10804号房,因开发商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致使至今未给业主备案。经多次协商,开发商与赵科达成一致,给赵科在同栋楼同户型调整房源,待开发商结清银行欠款后,在5月15日前给网民办理备案手续。我单位也将协商结果告知赵科,并告知若其对协商结果不认可,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进此事,确保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此,请广大群众共同监督房地产市场秩序,如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局房管所举报,举报电话029-8692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