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因本人长期一直在外地,这个房子已经空置2年多了,他们并没有按照空置房收取物业管理费,而是按照正常物业管理费收取,希望领导可以在百忙之中解决这个问题。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栏目组转来网友反映信件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韩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韩物价发〔2015〕7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该业主虽然长期不居住,但未按规定向明珠花园小区物业进行申请报备,故未按70%收取。
目前,该业主已于8月14日在小区物业处办理报备登记,其物业费从下月起按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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