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天然气表10年后需要更换 费用谁出?

西部网网友
2019-07-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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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新城区世纪家园的用户,最近楼下张贴了一份美能天然气公司的通知,内容是:我小区天然气计量表使用时限已达10年,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更换,需要在7月15日开始进行收费更换,收费标准是498元/个。我有3个问题需要咨询:1.达到10年没有出问题是否强制更换,还是用户自行决定是否更换?2.天然气表作为收费计量用具,费用应该是用户出还是天然气公司出?3.能否用户自行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天然气计量表,因为他的我认为太贵了?应为时间问题,以上三个问题,盼贵网速回复,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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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7-16 10:02
已转交 2019-07-23 12:05
已反馈 2019-08-05 15:22
已反馈 2019-08-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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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家园更换天然气计量表有关情况 韩城市回复
韩城市
2019-08-05 15:22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调查,我市世纪家园小区计量表于2008年开始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及2012年9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膜式燃气表》第七条计量器具控制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对于最大流量qmax≤10m3/h的燃气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

关于网友反映的三个问题分别做以下答复:

美能天然气公司在该小区张贴表具到期更换的通知,未强行对用户进行表具更换,但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使用杜绝安全隐患,建议进行更换。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燃气计量表在专有区间,属用户私有,故更换费用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天然气用户不能自行更换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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