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上林华府小区房产证难办理 强制收取停车费

十一郎
2019-07-15 11:07
点击数:

1.鄠邑区画展街上林华府小区小区由于地理位置影响周边较难停车,开发商与物业就坐地起价收取260元每月停车费(属于户县第一高)。地面规划的96个停车位不见踪影。且使用水泥蹲连接铁链遮挡消防通道。有安全隐患,业主地面停车强制收取费用。业主无奈停于小区周边,影响市容市貌。任何不良的社会现象发生均有无耻之徒在作梗,其中有无黑势力及保护伞?希望政府调查佐证。

2.虚拟的三级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公共洗手间臭气熏天,垃圾无人清理。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造成多户业主被人半夜敲门。

3.房产证渺无音讯,影响到大部分业主小孩上学问题,开发商自建五号楼自用,(据了解因为土地使用纠纷问题)如果是规划外建筑,是不是需要拆除?或者归业主公用?一号楼旁边的大坑垃圾纷飞,影响业主的居住环境。

4.小区内部的电动车车棚被城市管理安全局视为违法建筑责令拆除,导致业主电动车无处停放,部分业主无奈将电动车停在楼口,严重影响行人出入,甚至有安全隐患。

以上,作为小市民的真实反应,请相关部门合力。尽快调查,以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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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7-15 11:07
已转交 2019-07-23 11:58
已反馈 2019-07-24 12:06
已反馈 2019-07-24 12:0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上林华府小区规划车位不见 已责令恢复停车位
鄠邑区
2019-07-24 12:06

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2019年7月15日,我局接到西部网网友反映“鄠邑区上林华府小区房产证难办理、强制收取停车费”网上舆情文件,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1.针对地面规划96个停车位不见踪影问题,我局已责令开发企业恢复停车位。2.针对虚拟三级服务问题,经查,不存在小区脏乱差,洗手间属物业自用,不对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时,物业工作人员都进行询问。3.开发商自建的五号楼不属于规划外建筑。4.针对电动车停放在楼口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督促项目单位进行整改。

已反馈
鄠邑区回应“上林华府房产证难办理、强收停车费”等问题
鄠邑区
2019-08-09 13:22

鄠邑区政府办回复:2019年7月15日,网友“十一郎”反映“鄠邑区上林华府小区房产证难办理、强制收取停车费”的情况。网友称,鄠邑区画展街上林华府小区开发商与物业收取停车费260元每月,地面规划的96个停车位却不见踪影,使用水泥蹲、连接铁链遮挡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业主地面停车强制收取费用,房产证渺无音讯,影响到大部分业主小孩上学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

1、经调查,上林华府小区从2017年已陆续交房,至今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个人房产证情况属实。

我区国土部门已将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申请资料、具体办理流程再次告知该开发企业。由于该企业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目前,已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做好规划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和规划验收手续。待企业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即可向区国土分局提交登记申请,区国土分局将按照规定为该企业办理登记,再为小区业主办理个人房产证。

2、网友反映“使用水泥蹲、连接铁链遮挡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属实。

2019年8月7日下午16时许,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林华府小区实地核查,发现北门安全通道前放置水泥墩、链接铁链,存在安全隐患。现场责成小区物业移除水泥墩,拆除铁链,设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牌,劝导车辆禁止在此处停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针对机动车停车位问题,已建成的1#2#3#4#5#8#楼的地面配套车位为93个,目前实际车位为80个, 我区住建局已督促项目单位立即整改,恢复车位原状,预计近期完成。

4、网友所反映“鄠邑区上林华府小区开发商与物业强制收取停车费260元每月”问题不属实。

经查,上林华府小区物业陕西宏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80元∕月·辆,此费用属政府指导价(三类室内停车场小型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100元∕月·辆),物业公司未超过收费标准。上林华府小区地下停车场使用权归开发商陕西崇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商收取车位租赁费180元∕月,两项合计260元∕月,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具有完全产权的地下停车场(所),可以实行车位买断、赠予或租赁。车位买断价格由双方协商并报备,车位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车位买断或租赁由业主自愿选择。”若业主和开发商达成车位租赁协议后,业主每月只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80元,车位的买断或租赁协议价格不能叫做停车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属市场调节价。

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现已责令上林华府小区物业陕西宏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做好停车收费公示工作,并向业主做好收费政策解释工作。同时,督促开发商陕西崇信实业发展有限

公司积极和业主协商确定车位租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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