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能公馆二期说是这个月交房 到现在连封顶都没有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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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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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能公馆二期合同规定这个月交房,可是到现在为止部分楼体连封顶都没有完成,每次去看都是只有少数工人施工,根据现在这工程进度估计一年都交不了房,不知道是承建商的问题还是合能自己的问题,拿业主的血汗钱不当回事,一期延后交房,二期还要延后交房,请相关部门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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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7-11 10:01
已转交 2019-07-23 11:59
已反馈 2019-07-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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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能公馆二期房屋延迟交付 长安区住建局回复
长安区
2019-07-24 15:03

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合能公馆(长安城项目)由西安明瑞进达合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茅坡村子午大道与樱花二路交汇处,净用地151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分两期开发,其中二期3、4、5、10号楼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

开发企业表示项目施工正常运行,未出现停工。经积极与总承包单位沟通,预计于2020年1月23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关于逾期交房事宜,开发企业表示将根据《购房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第2条补充协议内容,“出卖人逾期交付的,买受人同意给予出卖人90天免责宽限期,该商品房超过90天仍未达到交付条件的,从第91天开始出卖人按照如下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逾期不超过 18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91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18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在达到解除条件后15日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9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91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买受人已交付房价款的1%为限,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市民若对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有异议,建议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核实,开发企业已于7月19日电话沟通业主逾期交付事宜,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积极处理并进行反馈。同时,业主也可通过“合能公馆”微信公众号形式了解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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