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宝鸡市凤翔县人,去年在宝鸡市贷款买房,交完首付后在宝鸡工商银行金渭支行办理贷款手续,但被告知本人妻子是贫困户,不能贷款。之后前往县扶贫办查询资料,得知我妻子在国家扶贫系统中确认是未脱贫状态,但当时正赶上动态调整,因此找到我妻子村里和镇上开具证明,当时县扶贫办就以人口迁移的名义取消了我妻子的贫困状态。但时至今日,工行还是以他们银行系统中显示‘’未脱贫‘’而拒绝贷款,并且已经查询了我的征信,这严重影响我的征信报告。
距此事已经一年时间,但还是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因为此种情况对我的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恳请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并解决为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