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咸阳市“”阳光.渭水华庭”小区业主,我买“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阳光.渭水华庭”商品住房,自2012年9月交房至今咸房公司未给业主办房产证,经多次协商无果,将咸房告至法院,法院判决“咸房公司立即给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及支付违约金”,法院执行庭以咸阳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告知书”答复业主判决执行不了。
我恳请领导替我作主,我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能通过您的过问,让“咸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的无信“咸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的企业,能为我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