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嘉宁物业杨凌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收费不明确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以及《江南印象物业服务协议》第3页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房屋公用建筑部分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区域的绿化、小品等养护和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6、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7、停车场交通与车辆停放的秩序管理;
物业服务不到位证据:
证据一、证据二:绿化维护不到位
证据三:单元楼门口树木缺失
证据四:共用部位设施破损
证据五:监控控制箱敞开,存在安全隐患
证据六:换热站天窗破损
证据七:单元楼门口墙体瓷砖脱落
证据八:地下室门破损
证据十:单元楼门口照明灯管缺失
证据十一:单元楼门楼瓷砖脱落
证据十二:地下室入口漏水不处理
证据十三:信报箱破损
证据十四:单元楼进户门口灯罩缺失
证据十五:消防设施破损
证据十六:电梯照明灯箱破损
证据十七:小桥流水干涸
证据十八:单元楼楼梯门脱落
证据十九:单元楼监控线未连接
证据二十:换热站第一道门破损
证据二十一:地下室饮用水房门未上锁
证据二十二:楼梯间墙体破损
证据二十三:地下室应急标识牌破损
3、物业收费情况说明已过期,不能提供有关收费标准的政府批文。
证据二十四:《物业公司入杨收费情况说明》
4、小区内经营性直饮水机和广告费用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物业收取的租金未返还业主。
5、物业服务人员年龄偏大(部分人员年龄超过60岁),不能履行物业服务职能;且西安嘉宁物业并未为这些员工买社保与《江南印象物业服务协议》第四条 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第(1)款 管理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起的福利费用等;
物业人员年龄表
综上所述,西安嘉宁物业杨凌分公司管理服务不到位,不能满足《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江南印象物业服务协议》相关要求与物业执行一浮到顶的收费标准(0.99元/平米)严重不符。
1、西安嘉宁物业提供的《江南印象物业服务协议》未注明甲乙双方约定签字履约的时效,视为无效合同。
2、物业服务不到位在先,一浮到顶的物业费与提供的服务严重不符,也就是说服务不值这个价位。
3、物业聘用的保洁和保安人员年龄偏大,部分人员年龄超过60岁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4、物业拖欠和挪用业主预付的电费、信报箱费,不予退还,强行抵扣物业费和水电费。
1、物业未提供公摊水、电表的位置设备功率等以及每月的起止数。
2、物业从未公布其管理区域内售楼部、物业自身每月水电用量。
3、小区内净水机销售的水和净化浪费掉的水都均摊给业主。
4、嘉宁物业存在合同欺诈行为,依据《江南印象业主服务手册》中第三章第七点供水,明确规定,各户已安装独立IC卡水表,实际是机械水表与《江南印象业主服务手册》承诺不符。
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总用量,业主的用水、电总用量,物业服务企业的水、电总用量,公摊的水、电用量和计算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水、电费不得改变政府定价。
物业公司并未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每月公布水电公摊明细,严重侵犯业主权益。
请杨凌示范区领导严查,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群众老百姓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