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奥通汽车销售公司不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

强力
2019-05-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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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从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台比亚迪唐DM新能源汽车,根据西安市政策可享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壹万元,交强险补贴壹仟壹佰元。至今奥通4S店不予办理充电桩补贴,同一时间段别的4S购买的车主表示,充电桩补贴均已到账,询问奥通4S店工作人员,均已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搪塞。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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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5-09 10:10
已转交 2019-05-20 11:58
已反馈 2019-05-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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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能源汽车不给充电桩补贴 西安市发改委回复
西
西安市发改委
2019-05-21 11:27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我委于2019年5月21日接到贵网关于“购买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补贴迟迟不给”的舆情调查函,现将有关情况解释如下:

根据《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8〕52号)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市工信委负责在本市完成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应由工信局负责。

一、关于职责分工

《办法》第五条规定,地补资金由西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管理。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充(换)电设施补贴计划;市工信委负责在本市完成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车辆补贴计划。

二、关于补贴标准

《办法》第八条规定,地补资金支持标准:

(一)车辆补贴标准

1.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

2.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3.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4.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5.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二)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

三、关于项目申报和审核

《办法》第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季度向市工信委申报地方补贴。其中购车者为个人用户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个人购车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由汽车生产企业据实申请地方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工信委按照《西安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暂行规定》(市政办发〔2017〕102号)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规定:充(换)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向所属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充换电设施补贴,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区县、开发区发改部门初审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按照《西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80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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