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4月8日,在鄠邑区西正庄村,我与石桂香所驾驶的陕AW31M6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2、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交警高新大队出警处理,勘察现场后,交警将两辆当事车辆托往高新停车场。
3、2019年4月10日,高新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石桂香为全责。当天从高新停车场将事故车辆各自开走。
4、我的车在修理厂修理后,打电话通知对方来缴纳修理费,对方推脱不来。
5、随后的几天一直电话联系石桂香,对方一直拒接电话。万般无奈联系高新交警和对方车辆太平保险公司。
6、经过与高新交警及太平保险公司几十回的沟通,高新交警和太平保险公司也与石桂香进行多次沟通,但均表示,石桂香不付款,而且均表示没有其他办法解决。
7、作为无责方,在事故发生后,处理此事所带来的交通不便,与当事人、高新交警、保险公司等人的沟通中,带来太大的烦恼,身心疲惫。
8、在此求助西部网,此事难道就没有一个解决办法?这种泼皮无赖的恶人作为,难道不正是严重违反了我国现阶段“有黑扫黑,无黑除恶”的政策么!
还请有关部门给予消费者帮助,促成此事尽快解决,进而打击这种泼皮无赖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