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明星,手机号为:1357263**52,于2018年10月初发现本人手机业务套餐被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的营业厅在未告之未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在11日向中国移动陕西分公司客服热线10086投诉,并于11月2日发现家人另一号码,也被中国移动榆林分公司的营业厅同样在未告之未同意的情况下更改。
我认为这不是个例,因为我家两部被改手机全是老人用,说实话他们每月电话费就是10-20元,只接打电话其它任何功能都用不上,连短信息都不会看的。移动公司就是利用了这类人群的特点,随意胡作非为更改套餐,增加他们业务考核完成及收入。
对我提出的投拆中国移动榆林分公司至今除了打几个电话外,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处理,而且榆林处理投诉客服态度不好,说告到哪里也不给改回去。
请教相关领导是不是移动公司可以随意更改套产并不告之。它们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合情?如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请移动公司领导:1、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2、按相关违约责任赔偿我家人直接经济损失。3、内部审计,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及责任机构并且公开。4、公开就上诉行为向我及所有榆林市民道歉并做出承诺接受大家监督!最后他们的处理叫走司法程序,可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是没有办法告倒大型国企的。请工信部领导查实处理!再次请领导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