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永丰镇火寨村庙底组农田里建别墅无人管

鹤舞白沙
2019-03-2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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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镇火寨村庙底组村民冀长安在耕地基本农田建别墅,从建到今村民不停向土管所;县土地局;监察大队举报反映无人管或不敢管。他本人扬言只要给钱就能建。……洛南百姓何时才能看见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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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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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3-26 10:23
已转交 2019-03-2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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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镇火寨村一组村民占耕地建房 已立案查处
洛南县
2019-04-30 16:11

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回复:2019年3月26日,接关于反映洛南县永丰镇火寨村庙底组村民冀长安在耕地里建别墅无人管的信访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冀长安,男,现年46岁,汉族,家住洛南县永丰镇火寨村一组,保安供电所职工,全家4口人,原有土木结构房屋4间,占地200平方米,因年久失修经常过水,已成危房,且交通不便,没有出路,无法原基翻修。2017年11月经村、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冀长安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12月20日私自占用本组土地动工砌基四间,目前四间两层主体已建成。经现场勘测,宅基地占地总面积261.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69平方米,经核查永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查处情况

我局于2017年12月28日对冀长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一案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3月18日下发洛国土资监发(2018)85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冀长安在十五自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61.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冀长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261.8平方平土地,每平方米处30元罚款,共计处罚款7854元。2018年4月11日冀长安兑现了全部罚款。

三、 处理意见

1、冀长安原住房因年久失修经常过水,已成危房,且交通不便,没有出路,无法原基翻修,确实需要建房,违法行为查处后,请永丰镇政府及永丰国土所待2019年度村民建房指标下发后,积极督促冀长安补办用地手续。

2、请永丰镇政府及永丰国土所尽快调解信访人的信访诉求,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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