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接到贵单位函告:“网民‘云飞扬’通过中介购房,中介违规销售,购房不成,不退还5000元意向金”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3月18日网友“云飞扬”(真实姓名:周航鹏)想要购买西安市雁塔区绿地国际花都小区的一套住宅,因此与西安宜之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之家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委托宜之家公司就购房事项与业主进行商谈。当天,周航鹏向宜之家公司支付意向金5000元,后因为该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短期内无法过户,因此周先生要求解除《购房意向书》,并退还5000元意向金。
二、办理情况
接到贵单位函告之前,周航鹏已于3月21日电话向我局反映过此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如下:
(一)关于经纪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主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周先生反映的情况,我局对宜之家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周航鹏和宜之家公司只签订了《购房意向书》,仅委托宜之家公司与业主商谈是否愿意以约定条件出售房屋,并未约定经纪服务内容,根据现有材料,未发现宜之家公司存在违规行为。
(二)关于民事纠纷
周先生要求退还5000元意向金一事,通过调解,宜之家公司已于3月25日退还5000元意向金,双方达成和解。4月1日接到贵单位来函后,我局工作人员再次与周航鹏联系确认,周先生称双方已解除《购房意向书》,宜之家公司已退还5000元意向金。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房产交易政策法规宣传。举办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培训,加强经纪人员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和掌握,提升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增强依法依规的经营理念。
(二)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公示曝光,呼吁广大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选择正规、有诚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建立完善的联合监管机制。积极协调各部门,建立相互通报的联动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实现各尽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