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政府领导:
我们是临潼德杰德裕天下16号楼业务,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应于18年9月30日交房 ,至今已过去5个多月,开发商仍没有交房具体日期。
在18年12月15日,开发短信通知收房,交房时,现场无法提交房屋验收表,质量书、消防验收等交房手续,并强制收房。而且存在如下问题:
1、楼内天然气管道未施工安装。2、小区道路不通(从车库出去)。3、天井通道防护栏太低存在安全隐患。4、公共通道太窄(1.2m)不符合消防规范(1.5m)。5入户门太小实际仅78厘米(规范要求最小1米)影响使用无法达到规范。6、生活阳台仅安装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7未有详细尺寸图等问题,我们拒绝收房。
直至拖到19年3月5日,经12345服务热线联系到临潼房管局,反馈16号楼已于18年12月24日提交临潼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验收备案,并说明具备交房条件。(有备案验收表照片)
19年3月6日去小区现场实地视察,小区楼宇天然气管道还没施工完成,其它问题基本未处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屋提交验收申请 ,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消防、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但事实并非如此,19年3月6日施工单位仍未施工完成,而18年12月24日已完成备案验收,从12月15日到24日仅10天质量监督站,在不具备验收的条件,完成了备案。
我们老百姓攒钱贷款买房,得到的是开发商前面强制交房、后面质监部门开绿灯,房屋至今迟迟无法交付、达到使用条件,请领导给予协助、催办、并根据合同法要求开发商给予延期赔偿。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