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郭镇干河坝村张家院组村民求助扶贫支持

迟到的正义是否会到来?
2019-02-21 09:31
点击数:

我是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郭镇干河坝村张家院组村民。因户籍地扶贫政策不公,特写此信。

一、家庭概况:

1、父母是憨厚老实的庄稼人,因退耕还林及耕地离家极远难以务农,也因年纪大且没有手艺傍身不能出门务工,故终年在家,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里仅靠母亲在大山里采些野生药草换点零钱维持生计

2、父亲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几十年的顽疾久治不愈,不仅拖垮了家里的经济,也使得得父亲几近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母亲全年在家照看,父亲的病使得原本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3、哥哥在外打工,微薄的收入尚且不能满足自己小孩上学的花费及平常的开支,更不必谈能补贴家用及改变家庭现状

4、我本人刚大学毕业,为上大学既申请了国家贷款,也欠了许多债务,初入职场工资入不敷出,且要偿还大额贷款和借款。

5、2008年受移民搬迁政策之福,四处借款筹集2万多元购买了原史家河小学和村委会遗弃的、近百年历史的土坯房,虽经过多次维修,但该房屋的现状仍是上漏下湿、四壁通风、墙面风化严重且处处裂缝,已然非危房二字所能形容(室内部分照片见附件)。

二、扶贫现状:

如上所述,仅父亲患有严重精神病一项就应当享受国家相关扶贫政策,更何况家里住房如此老旧破烂已属危房无法居住。如此种种困境,却未有任何扶贫政策落实到我们家里,而比我们家里条件好十倍百倍的人确是贫困户,享受着国家种种扶贫政策。

若因我们享受过2008年移民搬迁政策的缘故,那享受之后我们住房条件大不如前、身居危房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现状又有谁人不知?若能在本村甚至本镇找出一家住房条件比我们差的,我们将缄口不语,况且我也相信国家移民搬迁政策不会流于形式,不会只看曾经是否享受过而不考虑实际结果;若因父亲的病不够严重才未享受扶贫政策?但父亲患严重精神疾病长达数十年,村上、镇上又有何人不晓?

从2014年脱贫攻坚政策到如今已经4年有余,本相信国家政策落实定会公平公正,我们家的困境迟早会受到关注,但时至今日方知,迟到的正义或许将永远不会到来。

面对政策的不公,申诉无路,维权无门,特写此信,望扶贫办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反映问题予以关注和督促解决,谢谢。

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图片5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9-02-21 09:31
已转交 2019-02-27 16:33
已反馈 2019-03-14 11:47
已反馈 2019-03-14 11:4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干河坝村村民请求扶贫支持 郭镇人民政府回复
略阳县
2019-03-14 11:47

略阳县郭镇人民政府回复:贵网(网调字〔2019〕第0278号)《网上舆情调查函》收悉。经核查,反映问题的网友系我镇干河坝村史家河村民小组村民刘彦军的三子刘义章。针对其反映的情况,我镇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刘彦军的家庭情况

刘彦军系我镇干河坝村史家河组村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分别为户主刘彦军、妻子杜金莲、次子刘仁章、三子刘义章),为非贫困户。其中:户主刘彦军,现年56岁,据以往病例显示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劳动能力;妻子杜金莲,现年55岁,身体无大病,常年在家务农;次子刘仁章,男,31岁,已婚(妻子万慧琴,宝鸡凤县人)并有一儿子(妻子和儿子户籍均未在本村),夫妻两人常年在西安生活,刘仁章从事空调安装工作,万慧琴照看小孩上幼儿园。三子刘义章,2017年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在西安市从事律师工作。

该户长女刘芳,出嫁到西安市灞桥区居住,女婿从事空调安装工作(户籍均未在本村)。

二、关于刘彦军家的住房情况

刘彦军家原居住在史家河组南山坪,2008年地震后因房屋受损,镇村为其落实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万元,购买原史家河村小学校舍五间居住(该房建于60年代,约100平方米,购买价格24800元,补差价后刘彦军实际出资4800元)。入住后,刘彦军又在院内新建砖木结构厨房2小间,面积30平方米,并一直居住至今。

三、关于刘义章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

经核实,刘义章反映的家庭生活困难问题部分存在。刘彦军现有房屋总体安全,除偏房和正房之间墙体裂缝较大外,前后墙体无大的裂缝和严重倾斜,但存在部分墙皮脱落、檩椽腐朽、瓦片损坏及漏雨情况。其本人2012年在汉中市精神病医院诊断显示患有精神分裂症,家人反映需长期服药控制。刘彦军家原有耕地与现居住地较远无法耕种,家庭收入微薄,夫妻两人生活和看病支出主要由儿女接济。

四、处置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郭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明确了处置方案:一是积极督促刘彦军三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解决生活困难。二是在前期刘彦军不同意按照非贫困户旧房维修政策(每户按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房屋进行翻修的情况下,支持其对现住房重建,并按政策落实旧宅基地腾退奖补资金,解决部分建房资金困难。三是按程序对刘彦军精神病情况进行鉴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残疾证,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四是在政策范围内对刘彦军提出的生活困难予以帮助解决。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