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宝安紫韵小区开发商欺诈业 主客厅外擅加油烟井

源远流长
2019-01-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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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宝安紫韵小区开发商在未公示施工图,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在9#、10#楼东把头客厅外擅加油烟井,客厅窗子缩小了60公分,直接影响了业主的采光,油烟井散发的有害物质极大可能存在致癌物质,对业主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开发商不顾合情合理,不顾及老百姓身体健康,打着建造高档小区、为阎良高素质人才服务的旗号,干着只顾推高房价、增加营收的勾当。恳请为老百姓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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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1-23 10:01
已转交 2019-01-28 16:09
已反馈 2019-01-28 17:34
已反馈 2019-01-2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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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区宝安紫韵项目违规销售 已约谈开发企业
阎良区
2019-01-28 17:34

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回复:根据您所反映的材料,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阎良区宝安紫韵项目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宝安紫韵9#、10#楼规划、设计(设计图中含油烟井)、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开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油烟道等房屋附属设施已有明确约定。据此可认为9#、10#楼外墙油烟井设置满足相关规范、法规对住宅设计日照、采光、居住安全要求。但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推介过程中未明确告知业主油烟井设置位置,存在销售不规范行为。

二、问题处理情况

1.针对开发商存在销售不规范行为,我局依据《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未公示其他影响购房决定的因素”我局已于2019年1月22日上午行政约谈开发企业工程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对该开发企业进行了扣分处理。

2.2019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先后6次协调开发企业与业主进行协商处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业主诉求:拆除油烟井、赔偿商业门面房或者赔偿按现房价值的三倍赔偿。开发企业补偿方案:退房或给与适当货币补偿)。我局积极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业主拒不接受。

三、下一步建议

1.我局将密切关注信访事态发展,并继续积极协调开发企业与业主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

2.建议由街道办牵头做好相关业主稳控工作,避免发生集体上访性事件;由住建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就该烟道井设置合理性问题继续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由区司法局为群众派请法律援助,引导相关业主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公安阎良分局对非法组织、煽动相关业主,通过集中闹事、打砸、影响公共秩序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再遇到类似问题,请致电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电话:862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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