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湾街办上班时间不在岗 还要求群众开奇葩证明

石先生
2018-12-26 10:23
点击数:

我于12月18日去徐家湾街办办理档案转移,工作时间办公室没人,后来打了电话才下来一个姓朱的女的,拆开档案后看了下,说是日期不对,早了一天。然后非要求回成都开个证明,我都不知道这事怎么证明?证明为什么成都的满一年到了西安就变成了少一天吗?而且全学校同一批的档案都是这样的,别的同学的档案都已经成功转到户籍地了,就差我这个一个了,为什么别人没问题的档案,到了西安就有问题了?

最关键的是,这是2013年的档案了,当时的班级早都不在了,去哪里找当时的人员给开这个证明呢?和成都学校反映,学校那边表示,他们的做法没任何问题,而且他们也没遇到别的地方反映这种奇葩要求,他们也不会开具这样的奇葩证明。

没办法,21日下午,为了这事,又托人去了一次办理,结果他们那个姓赵的科长更牛,一直在那打电话,让人在门口等半天不让进,还是那话,让回学校开证明,然后就把人晾在一边不管了,还老不在办公室,不知道干什么去了。

西安现在大力推行行政效能革命,提倡容缺机制和简政放权,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基层办事单位居然还能出现这种情况,确实很令人觉得触目惊心,希望能尽快督促此事,让我们尽快把事情办了。确实是很小的一件事,已经拖了很久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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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12-26 10:23
已转交 2018-12-27 11:33
已反馈 2019-01-0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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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湾街办上班时间不在岗 反映情况不属实
未央区
2019-01-04 14:25

未央区网络发言人回复:网友你好,关于12月26日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平台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徐家湾街道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还要求群众开奇葩证明一事,情况不属实。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情况。12月18日上午,杨的委托人刘,来我单位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当时街道按照统一安排,组织全体干部正在四楼会议室集中收看《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会》直播,党建科工作人员张留守值班。委托人刘来后,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朱**回办公室接待办理,并非上班时间不在岗。

2.要求群众开奇葩证明情况。街道工作人员按规定对杨的组织关系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杨《入党志愿书》 第11页“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的党员的决议”落款日期比其入党志愿书上党员预备期规定时间提前一天(杨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中明确填写其预备期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止,而支部召开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9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七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杨的情况属预备期未满转正,违反了《党章》第一章第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另,按规定我们要对新接收的党员在“全国党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录入。当时我们按照杨《入党志愿书》上转正会议落款时间,现场在中组部“全国党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了录入演示,结果显示“无法通过系统审核”,需进行人工审核。鉴于杨党员档案既成事实,我们要求杨原发展党组织(咸阳师范学院党委)进行预备期未满转正情况说明,或者由杨原发展支部的书记和入党介绍人进行预备期未满转正情况说明,作为其档案资料的补充和“全国党员信息采集系统”人工审核的依据,并非奇葩证明。

3.事情后续进展。鉴于18日和21日来办理业务的均为杨的代理人,不了解情况,不听工作人员解释,也不据实反映问题的情况,我们已联系杨本人告知相关情况,杨本人表示理解,并约好元旦后与杨本人对接处理其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如还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29-86625729。

中共徐家湾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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