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8日我妻子带领4岁孩子乘坐高陵区101路免费公交车,车辆行驶过程中灭火器突然喷射,司机就说是我儿子将灭火器打开,然后将我媳妇和孩子拉到调度站,交30元人民币,让其离开,后来我的一再要求下查看监控发现,我孩子一直在我妻子怀里抱着,并无打开灭火器动作,9日早晨调度站打来电话说监控看不到孩子脚是孩子脚将灭火器打开的,我想说一个成年人用脚将灭火器能打开不?调度站有何权利收取30元人民币?衣服被灭火器喷脏责任谁负?粉尘进入孩子体内的危害谁来承担?冤枉小孩心里创伤谁来承担?
高陵区101路公交车灭火器故障 为何让乘客担责?
王者
2018-12-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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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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