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临潼区行者街办下朱村的一个上门女婿,16年结婚,17年回河南老家就把户口搬到下朱村,婚礼都是在老婆这边举办的,17年4月12号生下我们的儿子,18年我们村里说要拆迁,说的是棚户区改造,确认股民,但是第一次张贴出来的信息里没有我和儿子,然后就给大队里反应情况,然后让给小组提交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我们都给了我小组,第二次公布信息的时候仍然没有我和儿子,向上反应,小组领导给的回复是,一家有两个上门女婿的只能登记一个,因为老婆家里有三个女儿,没有男孩,大姐也是招的上门女婿,所以只能写大哥,我就不能是股民,那村里有男孩的为什么女儿招的上门女婿也能是股民,宪法都规定男女平等,为啥现在就不能遵循这条规定了,国家给双女户.多女户都有优惠政策,到这怎么就体现不出来了,我儿子是一生下来户口就在这里派出所报的,也没有股民一个资格,我就想不通,本来说不是股民就算了,现在人家说不是股民就不能分房,这个我实在接受不了,不知道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希望在这里可以帮我解决。
临潼区行者街办下朱村上门女婿拆迁没有分房资格
月半
2018-11-1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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