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城市管理局无限期推迟大学生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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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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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中旬,本人参加西安市2018年“百万大学生留西安就业创业”巡回招聘活动,和几位大学毕业生一起应聘至西安市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商定试用期为两个月,随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但自2018年4月23日起正式工作至今已工作五个月,单位却一直以“领导忙”、“已经开始准备”、“市局又有新的安排”等诸多理由推诿,试用期从两个月变成五个月,且还在无限期地推迟下去。领导也明确表示“未经考核之前,我们就一直是实习生,拿试用期工资,也不会补交之前拖欠的五险一金”。且不论领导所给出理由真假,这种工作效率低下又明显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延长试用期时长、未足额缴纳工资、及时办理五险、拒签合同等违法行为让我无法接受。大学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最终变成一场闹剧,只得以辞职草草收场。

我要说的,只有一点,是否“政府与企业不同,不能用企业的标准来要求政府”,所以我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它,对它太过苛责?这一点,恕我不能苟同。形容法律,我们常常用公平、正义等字眼,这背后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长期以来的执着坚守。我们常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政府为何要逃离于法律之外。就以莲湖区城市管理局为例,自身作为执法单位,每一个案件办理也都需要从法律中寻找依据。断没有法律只是用来约束别人,在自己身上便不适用之说,难道公权力已经可以凌驾于司法之上了吗?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的权威,也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不容践踏!同时,作为政府,各级领导干部难道不是更应该做好自己的示范作用吗?政府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这才是我们应有的社会共识。我所不明白的是,小孩尚且知道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什么大人就可以说话不算数。政府的公信力重塑之路尚且任重道远,以“推诿”、“应付”等这种自认为无伤大雅,实际上却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去处理问题,又会让大众对这整个群体的形象及后来者的工作开展产生多少偏见呢。

虽参加了“百万大学生留西安”活动,但才疏学浅,离出类拔萃还有较大差距,也断不敢以人才自居,但常言道,“用一贤人则贤人必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引进人才容易,但如何让其他人看到西安这个地方有施展本领的舞台,有干事创业的氛围,才是当下的关键。栽下梧桐树,才能引得凤凰来,希望能解决一下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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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城管局期推迟试用期 莲湖区城管局回复
莲湖区
2018-10-17 17:57

莲湖区城市管理局回复:经核实,反映问题的网友应为我局原聘用人员,9月25日辞职。与其同批人员9月27日已通过人事考试、综合审定并签订合同。单位最初与该批引进人员协商,需通过试用、考试、评定、签订、正式使用的聘用程序,因工作原因人事考试被推迟,但其正式聘用不受考试时间影响。该同志在辞职时,已被告知考试时间和人事安排等情况,其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单位人事考试,主动辞职。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人才引进,积极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规定,在此对未严格按照时限办事表示歉意。下一步,我局将加大适用人才引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效率,留住适用人才,服务广大市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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