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春天物业强买强卖车位 不买车位不让业主进小区

李先生
2018-09-20 09:46
点击数:

阿房一路海伦春天小区物业,强卖车位,不买车位,即便是业主开车也不让进,一周时间,天天都会看到小区物业因卖车位之事与各业主发生冲突,报警来人协调后,让正常出入一天,随后又不让进。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和协调。是否没有车位就不可以开车进小区?物业这种强买强卖的做为是否符合目前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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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9-20 09:46
已转交 2018-09-28 12:03
已反馈 2018-11-29 14:50
已反馈 2018-11-2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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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春天物业强买强卖车位 属于企业经营行为
沣东新城
2018-11-29 14:50

沣东新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我局核实,该小区地面上未占用公共通道建设车位,而地下1、2层车位均办理了预售证,均属于产权车位。该项目开发商按照出售方式确定地下车位使用方式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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