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佳苑新城暖气违规二次收费

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2018-09-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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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宝鸡市陈仓区佳苑新城住宅小区供暖企业响应国家铁腕治霾的号召,将原有的供暖锅炉进行拆除,但是,为了正常供暖不受影响,虢镇街道办和虢镇西街社区联系给小区接大唐供暖,大唐热电要小区交供暖设施配套费才给接大唐供热网,要供暖,相关政府部门让2000多户业主必须二次交费,但购房时每位业主都按相关政策交付了相关配套设施。尤其南区住户好多都是2014年以后按照一房一价购买,有些还是这几年才买,住进不到1-2年,有些还没住进。平安房产只认21-23号楼的,根据实际房屋销售21-23号楼,因结构好小高层都比其他楼提前售完,这些楼平安房产都认,但不承认后面销售的其他楼房子,为什么?没人给出个合理答复。其他楼只认9元/平方米,其他费用都让业主承担。我们购房时平安房产执行的是以下宝鸡市相关政策: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宝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政发 〔2011〕43号

第七条 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使用分配基数按陕价行发〔2010〕62号文件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150元/平方米计算,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和其它公用设施分别占8%、30%、2%和60%的比例进行分配。天然气基础设施12元/平方米(户内工程安装工料费执行陕价管调发[2002]107号文件规定);集中供热基础设施45元/平方米(主管网接入换热站之前);消防基础设施3元/平方米;其它公用设施90元/平方米。天然气、集中供热、消防等单位,不得收取除主营业务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宝鸡市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商品房“一价清”即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

综上,我们业主到底该不该二次交费,我们买房时买的陈仓区最贵的房,交的相关配套费根据政策150元/平方米,其中包含了集中供热基础设施45元/平方米,相关部门拒不答复,钱去那了,只让交钱。习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法在哪里,政府的公信力在哪,不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利益。请求上级相关部门介入,给2000多户业主给个满意的答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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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9-17 10:28
已转交 2018-09-28 11:56
已反馈 2018-10-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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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苑新城暖气违规二次收费 宝鸡市政府办回复
宝鸡市
2018-10-30 16:1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查,宝鸡市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佳苑新城小区中,1-19号楼均于2014年以前报建完毕,仅21-23号楼在2014年以后报建。因此,此次佳苑新城小区接入大唐热电集中供暖,1-19号楼业主需缴纳集中供暖设施配套费和小区换热站改造费,21-23号业主只需缴纳小区换热站改造费,符合相关规定。针对网友反映问题,陈仓区政府已要求区住建局和虢镇街道办事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小区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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