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事业单位招录规定年限"硬留人" 能否进行规范?

山音
2018-09-04 10:57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请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解决基层之惑、之难、之急。

我们在基层第一线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压力大、生活艰苦,这些都能克服,但唯“基层服务年限”的不合理设置严重打击了我们的进取之心。人社部规〔2016〕3号明确“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是为了使基层“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对基层工作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也避免了突击抽人、人情用人的不妥情况,我们是理解和接受的。但到了具体执行的时候,成为了单位“硬留人”的办法。

比如陕人社发〔2017〕号将招录的基层医疗人员服务年限规定到5年,《安康市2017年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服务年限规定到了8年,无差别的在服务年限上逐级加码。同时根据“在服务年限内不得借调、调动,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的硬性要求,就将新考入的人员“长时间固定”在了基层。

另外,每年招录公告规定的基层服务年限不尽相同,导致相邻几批次招录人员收到的待遇也不尽相同。新招考的大多都是年轻人,一方面面临着要结婚生子照顾家人的需求,一方面又愿意在基层锻炼后向上奋斗,如此长时间的生硬规定不仅让离开本县工作的人员有家难回、家庭关系难以维系,还消磨了继续奋斗的勇气和信心。是不利于基层队伍的发展的。请求领导帮助我们解决这一困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调整基层服务年限及相关约束条款,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增添人为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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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9-0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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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2018-09-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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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事业单位招录规定年限"硬留人" 人社厅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9-17 15:45

陕西省人社厅回复:网友您好!

为解决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得来、留得住的问题,基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根据工作需求和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时间,对服务年限作出了规定,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督促有关市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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