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政府办公室回复:8月28日,西部网报道“临潼区房管所家属院物业推脱责任 业主车辆被砸不管”一事,我区收悉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30日晚,腾先生停放在文化西路雅园小区(房管所家属院)院内的斯柯达牌小汽车前风挡玻璃被砸,腾先生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腾先生认为西安勤政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车辆看管职责,向其进行全额索赔,勤政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文华认为物业公司每年只收取业主车辆占道费100元,其收费用于小区车位施画、人员工资和公共道路维修养护,并且双方没有签订车辆保管合同,他们没有全责,因此不予全额赔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发生纠纷。
8月23日16时许,区物业办工作人员段新刚和腾先生取得电话联系,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具体情况后,按照《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同时建议腾先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腾先生当时表示理解。
二、处理意见
1、按照《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一) 投诉要求不明确,无法查处的;(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的;(三)有关其它部门已经受理的;(四)投诉人要求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经查,该小区监控可以正常使用,但因事发在夜间,小区内光线差,监控无法看清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对此区物业办于2018年8月24日向西安勤政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西安勤政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车辆占道费每年100元,双方就车辆保管没有签订专门协议,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不具有保管义务。
4、建议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由肇事者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