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房管所家属院物业推脱责任 业主车辆被砸不管

某先生
2018-08-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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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临潼区健康北路房管所家属院的一名业主,小区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我都是按照小区的收缴规定缴费。2018年7月30日晚上我家的小车在小区出现玻璃被砸事故,在次日发现后,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进行了报警,但因小区摄像头一片漆黑,无法取证调查。

在民警的协调下,物业公司杨部长表态让我们先修车,修完后协商解决。目前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李文华扬言他们没有责任,让我们爱找谁就找谁解决。无奈之下我想通过区长专线来解决此事,区长专线将我的投诉件转到房管所,房管所的物业办科室是全区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物业办回复我这个事情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内。

“百姓事无小事”,难道是一句空话吗?试问老百姓的利益受损,谁能出面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公司的所作所为难道就没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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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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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8-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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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家属院业主车辆被砸物业不管 临潼区回复
临潼区
2018-09-11 14:35

临潼区政府办公室回复:8月28日,西部网报道“临潼区房管所家属院物业推脱责任 业主车辆被砸不管”一事,我区收悉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30日晚,腾先生停放在文化西路雅园小区(房管所家属院)院内的斯柯达牌小汽车前风挡玻璃被砸,腾先生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腾先生认为西安勤政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车辆看管职责,向其进行全额索赔,勤政物业公司负责人李文华认为物业公司每年只收取业主车辆占道费100元,其收费用于小区车位施画、人员工资和公共道路维修养护,并且双方没有签订车辆保管合同,他们没有全责,因此不予全额赔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发生纠纷。

8月23日16时许,区物业办工作人员段新刚和腾先生取得电话联系,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具体情况后,按照《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同时建议腾先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寻求帮助,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协调,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腾先生当时表示理解。

二、处理意见

1、按照《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一) 投诉要求不明确,无法查处的;(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的;(三)有关其它部门已经受理的;(四)投诉人要求财产和人身损害赔偿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经查,该小区监控可以正常使用,但因事发在夜间,小区内光线差,监控无法看清事发时的具体情况。对此区物业办于2018年8月24日向西安勤政物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西安勤政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车辆占道费每年100元,双方就车辆保管没有签订专门协议,因此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车辆不具有保管义务。

4、建议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由肇事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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