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安市阎良区航城佳苑小区1—4#楼业主购房合同为2012年4月份开始签订,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0〕51号文件要求:第七条 新建住宅实行公变供电管理和维护模式,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直抄到户、收费到户。第八条 新建住宅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西安市阎良区航城佳苑小区的建设主体开发单位《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未执行以上文件政策,行政不作为。导致阎良区航城佳苑《阎良区经济适用房小区》1—4#住宅用户供电方式为物业自管专变变压器,用电不合理,群众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后期开发建设的航城佳苑高层住宅用户的供电方式为直抄到户、收费到户的方式。经与供电局相关部门详细沟通咨询,建议航城佳苑小区的开发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与供电局沟通进行合表用户改造方案,把小区相关的配电设备设施移交供电局进行管理、维护和运行,以达到1—4#多层住户和高层住户同一类的供电方式,希望区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责任、尽职尽责、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对于以上事件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过程敷衍塞责,欺瞒群众,弄虚作假。没有进行到供电局进行相关政策详细核实,忽悠蒙骗业主,回复结果不成立,不满意、不认可。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以上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予以纠正,彻底整改以上4栋楼业主直抄到户的供电方式,确保1到4栋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