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普通市民,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我才很无奈的来打扰您,请领导能够在百忙中替老百姓做主。
我是一奔驰E200车主,今年4月25号,我车的仪表盘上显示加注防冻液的提示后,去了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大昌轮胎行加注防冻液,但老板告知我防冻液过期需要更换,因我同月27号要去镇安塔云山,为了安全起见 所以就按该行老板的要求更换了防冻液。期间他们在操作过程中把我车水的阀门拧坏,并在玉祥门调的配件安在我的车上之后,在我车从大昌轮胎行开出不足一公里处,就看到表盘上再次提示要加注防冻液,我立刻就拍了照片并通过微信语音告知大昌轮胎行,并问他们是不是防冻液没有加够,得到的回答是没事,那是电脑上的故障码,并告知我可以开。
就是他们这种极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造成我4月27号在陕西镇安塔云山门口车自燃,幸亏遇到塔云山工作人员的大力抢救才挽回一场重大事故的发生。可寒心的是,从此我就步入到了艰难的投诉之路。
先是在12345热线的反复投诉后,才见到西安市未央区交管站的工作人员,也就是在未央区交管站工作人员来到大昌轮胎行之时,我和交管站的工作人员同时得知这家大昌轮胎行根本就没有汽车修理许可证,为了配合交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为了能尽快了一桩心事,交管站工作人员让我也退让一步(我原本要求修理厂赔付我车受损的全部损失)经过交管站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三方签字,车的水循环系统费用由大昌轮胎行支付。可是我现在就不明白了,在与大昌轮胎行当面对车进行核实水循环系统费用(约一万二)之后,大昌轮胎行拒不支付,并告知我们说,交管站的公职人员给他说也就出四五百的费用,所以这么高的费用他拒绝支付。
而这时我们的公职人员(交管站)也突然推翻了调解所说的内容,并电话告知我要把我交到司法,又要交到物价局等等话语(我不懂了,我是受害者,难道也是罪犯吗?)无奈我只好逐级(未央区交通局)反应此问题,但还是不了了之。
我不知道,老百姓办事就这么难吗?难道我们个人的财产在他人(大昌轮胎行)不负责任的操作中不但受到严重的损失,而且还成了我们的公职人员眼里的罪人,天下还有公理吗?我们政府的公职人员在处理问题中就可以随意的出尔反尔吗?为何调解就不能顺利的执行呢?问题到底出现在哪了?难道连许可证都没有的大昌轮胎行就这么猖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