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警部门现在对摩托车管理是什么政策?

远方
2018-06-2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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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西安市民可以在长安区车管所办理摩托车增驾,摩托车上牌业务了,禁摩文件也作废了。想咨询一下西安的交警部门,现在对摩托车管理是什么政策,西安市内到底能不能骑摩托车(有合法手续,符合国家标准的),请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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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6-28 17:21
已转交 2018-07-04 17:45
已反馈 2018-07-1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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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区到底能不能骑摩托车? 目前政策空白
记者调查
2018-07-12 16:27

近日,有网友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咨询,想了解西安市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相关政策。“现在市民可以在长安区车管所办理摩托车增驾、上牌业务,禁摩文件也作废了,那西安市内到底能不能骑摩托车?”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当前西安摩托车禁行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

西安禁摩文件历经三次调整 2017年底作废

记者了解到,西安禁摩文件历经三次调整。

200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三轮车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宣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禁止摩托车在西安市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通行;禁止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不含绕城高速路)通行。

到了2009年,西安市对摩托车的禁行范围进行了调整。《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2017年底,西安市又颁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宣布2012年8月3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记者注意到,在宣布失效的范性文件目录中,就包含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记者了解到,就在西安市废止禁摩文件的当天,就有部分摩托车爱好者将摩托车骑进了钟楼等城区标志性区域,并没有受到处罚。

近日,西安交警莲湖大队在开远门桥附近发现一名老人,没有驾驶证骑着一辆无牌摩托车。最终老人因无证驾驶摩托车受到处罚,并没有提及禁摩区域。

摩托车能否驶入市区? 律师:法无禁止即可为

那么,西安目前摩托车上路行驶是什么政策?西安市内到底能不能骑摩托车?对此,西部网记者联系到了西安市交警支队。

西安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西安摩托车禁行政策仍处于空白状态,不清楚是否会有新的政策。“之前,西安市摩托车禁限行区域的决策部门是西安市政府,交警部门只是执行市政府的有关决定,交警自身并未制定专门的摩托车禁限行政策。”

记者从西安市多个城区的交警大队了解到,目前,交警部门已经不再对驶入城区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处罚。

为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晨表示,既然《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已经废止,新的政策还未出台,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摩托车具有合法手续,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是可以驶入城区的。

马晨也表示,由于此前西安市在摩托车进入城区方面出台过约束性的文件,如果市民想要购买新的摩托车在城区内行驶,应当充分考虑到未来新政策出台的不可抗力因素,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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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摩托车管理是什么政策?西安法制办回复
西
西安市交警支队
2018-07-16 17:49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回复:我办查阅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市政发[2017]6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12号),并了解了当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现依据职责和权限,向贵单位作以下说明:

2017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发文提出进行文件清理的要求。市政府在这次文件清理中,采取了全面清理的方式,在清理时,依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中“有效性一般不得超过5年”的规定,对执行超过五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打包清理,集中宣布失效。市政告字[2009]12号文基于超过5年有效期的原因而被宣布失效。这次文件清理活动是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加强管理的体现,是对文件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要求重新发布。因此,关于新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信息,请贵单位关注市政府网站或者市政府公报。

再次感谢贵单位的来函。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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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摩托车管理是何政策?目前城区内可通行
西
西安市交警支队
2018-07-17 11:40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关于研究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所提问题的函》“交警部门对摩托车管理是什么政策”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我支队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告推进情况

1、市公安局代拟了《关于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请示》,已于2017年3月20日报市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审定研究。

2、2017年3月28日,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市残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上代拟通告,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在修改完善后,再次于2017年3月29日报市政府法制办审定。

3、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要求,2017年3月31日市公安局将修改后的代拟通告报市维稳办评估。

4、2017年4月1日,市维稳办回复我局交警支队,提出四点意见建议。

5、基于市法制办、市维稳办的有关意见建议,市公安局于2017年4月5日向市政府(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上报了《关于在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前期做好风险评估与控制的请示》。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安排会议研究提出意见。

6、2017年5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李斌副秘书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区政府、管委会、人大代表、学者、货车司机等对通告发布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在会上指出按照《西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实行)》(市办发[2013]9号)文件要求,对通告进行风险评估。

7、2017年6月13日,按照《西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实行)》(市办发[2013]9号)进行为期20天公开社会意见征求。

8、2017年7月12日,我局上报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

9、2017年7月25日,市政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对通告相关条款做出修改调整。

10、2017年9月26日,我局上报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

11、2017年12月6日,按照2017年10月18日市政府关于《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再次提请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送审稿)的请示》(西公发〔2017〕645号)的批示及法制办修改意见,我局目前已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修改完毕。

12、2018年1月11日,按照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研究室关于《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征询<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意见的函》(西公函〔2017〕240号)的修改意见复函。

13、2018年5月2日,再次报送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

综上所述,因摩托车相关的管理规定暂时缺失,目前在城区范围内可以通行。但新规定草案已提交市政府,待市政府开会研究决定后确认是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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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对摩托车管理是啥政策?西安交警支队回复
西
西安市交警支队
2018-07-17 16:50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回复:2017年11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宣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12号)失效。因该通告中划定了我市摩托车禁行限行区域,日前各基层大队查处摩托车走禁行时缺少相关法律依据。为切实补齐政策缺失,做好我市城市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我支队代市政府草拟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并按照《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完成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等法定环节,并分别于2017年3月20日、7月12日、12月16日,2018年1月11日、5月2日五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发布。目前,该通告市政府审议日期待定,新通告待市政府审议研究决定后确认是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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