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副高级教师在县职教中心培训点参加的培训是否无效?

拓振社
2018-05-17 08:47
点击数:

我是子洲的一名副高级教师,2013年起一直在子洲职教中心培训点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据《陕人社函〔2018〕283号》中“省级基地对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级基地对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规定,请问我之前在子洲职教中心培训点参加的培训是否无效?我如果不参与正高级教师的评审,今后是否可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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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5-17 08:47
已转交 2018-05-18 10:26
已反馈 2018-05-2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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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副高级教师在县职教中心培训点培训有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5-22 14:33

陕西省人社厅回复:你好!你反映你在子洲职教中心培训点参加的培训是有效的;《陕西省继续教育条例》第14条规定:“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所以你应该继续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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