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天籁城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 物价局只回复不处理

杨凯
2018-04-26 14:29
点击数:

大明宫街办,凤城二路,金科天籁城小区,物业为一级物业,但收费价格为1.8元/平,高于我省规定一级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表示费用在开发商合同中已规定为1.5元物业费+0.3元增值费为由,不进行修改。

首先对于这种情况有几个疑问:

1、这样拆分收费,以增值费、服务费或自主定价的方式增加物业费是否合理,首先购房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物业费是绑定条款,相当于单方面要求,如果其他开发商都在合同中这样拆分,是不是三级物业也可以变相收到一级物业的价格;

2、关于增值费,如果正常可以有更高价值的体现,业主会满意,但是0.3元的物业增值费,已经入住一年,没有公示增值内容,没有公示过增值费的用途,其是否真的用这个价格来增值服务不得而知,甚至马上5月,小区内绿化草地都是枯黄状态,绿色的都是杂草,垃圾清理点垃圾箱少而小,一天多次满的将垃圾扔在外面,这样的标准甚至连一级物业要求都没有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还收取增值费是否合理?在我理解,只有满足一级物业要求后,才应该去收取增值部分,连基础都没达标就要多收费,怎么让人信服。

3、小区内很多业主咨询过物价局,物价局反馈收费不合理,而且只是以电话形式告诉业主这样收费不合理,可以要求物业退费,但是从未正式对物业方面进行监督和处理,投诉半年不了了之,物业方面没收到任何通知,依旧收取费用;

4、关于小区公摊费,物业收费标准不一,很多前期对此项费用进行维权的业主,拖欠很久后物业表示可以不再收取公摊费,但是按时缴费的业主,在扣费时却依旧有此项费用,同样的小区,甚至不同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这样的一级物业收费真的合理么?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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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4-26 14:29
已转交 2018-05-04 11:03
已反馈 2018-05-23 15:16
已反馈 2018-05-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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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天籁城物业收费不合理 责令停收增值服务费
西
西安市发改委
2018-05-23 15:16

西安市物价局回复:根据贵网网调字[2018]第05009号调查函关于网友反映“金科天籁城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物价局只回复不处理”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人员前往检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金科天籁城小区位于经济开发区太华北路与凤城二路十字。物业费每平米1.8元,1.8元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1.5元/平米.月,增值服务费0.3元/平米.月,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签订的合同内有约定。增值服务费属有偿服务费用的范畴,其收费标准在业主自愿的前提下,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协商约定,另行签订合同后方可收取。

二、该小区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小区公摊电费按照市政发【2013】47号文公共用电部分电费分摊规定执行。住宅小区公共用电部分(包括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地,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体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照明、景观灯照明等用电)所耗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物业公司需将实际测算标准在小区进行公示。

三、当前,我局已对该小区收费进行了检查,并做出如下处置。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未签定增值服务合同而收费的行为;二是要求其对公摊电费测算情况进行公示。如该物业公司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法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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