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安居小区房屋的物业费应是政府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

2018-04-0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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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南社区的租住户,现租住该社区东区的一处教师安居工程小区的房屋。从2015年下半年住到小区以来,小区物业费一直为0.56元/平方米,但2017年9月,小区物业(陕西明德安居物业公司)贴出一张通知,说是要从这一时间起将小区租住户的物业费增加到1.02元/平方米,理由是“为保证小区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质量,扭转物业长期亏损的局面”。

在此,特向领导咨询:我所在小区物业针对我所租住的教师安居工程房屋自行提高物业费是否符合《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租住的教师安居工程房屋是保障性住房还是非保障性住房?教师安居工程房屋物业收费标准是应以实际居住的人是否为保障对象确定,还是应以实际居住的房屋是否为保障性住房确定?物业费是小区自行确定还是政府定价?

对于以上政策问题,我不懂,请领导给以明白解答。如是小区物业做法符合政策,我坚决拥护;如是在钻政策空子、为其谋私利、侵害租住户的合法权益,肯请领导关心民众疾苦,为民做主、为民解忧、还民公道。在此深表感谢!

一位租住在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东区的弱势群体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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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4-03 09:32
已转交 2018-04-03 14:24
已反馈 2018-04-04 15:38
已反馈 2018-04-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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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门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雁塔区
2018-04-04 15:38

雁塔区网络发言人回复:网友你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陕西明德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市明德门教师安居小区业主委员会2017年7月31日签署的合同第十条约定,物业服务费:自住0.54元/平方米·月,非自住1.00元/平方米·月,暖气户加0.02元/平方米·月。感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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