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西安市委督查室督办,西安市房管局回复:网民您好!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我市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4月18日、6月27日、9月13日连续四次出台调控文件,适时实施了限购、限价、限售、限贷等一系列控房价、防风险、稳预期的政策措施,稳定市场发展。
其中,2017年4月18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7]23号)第三条: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对在我市无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9月13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针对本市就业的年轻人及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进行了认真考虑,对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按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等人群的住房问题;实行经适房和限价房并轨,增加中低价位购置类住房房源,并通过再收紧购房资格、新建住房价格申报等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防止市场过热,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西安市人才安居办法》和《人才安居建设方案》,今后5年,我市计划建设和筹集各类人才安居房不少于22万套,进一步加大包括新毕业大学生在内的各类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住宅用地的20%将用于公租房和人才租赁房建设;商品住房项目中,将按照5%比例实物配建公租房和人才租赁房。满足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解决好人才安居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本位属性,密切监测市场运行态势,加强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储备,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加快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积极解决好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让各类人才“留得住,住得安”。
建议您可根据自身情况,先申请租赁性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对您提出的有关公积金政策的建议,我局已通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公积金管理中心依自身职责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感谢您对我市房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经西安市委督查室督办,西安市房管局回复:网民朋友您好,经了解。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发展,去年以来,我市连续出台了多项措施。通过实施住房限购、调整住房信贷政策、设定交易期限、加强价格引导、促进在建项目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防炒作、稳预期、控房价,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为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我市目前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四类保障性住房,网友可以根据自身青况,申请保障性住房。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另,对网友提出支持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建议,2018年1月19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合土地、房管等部门已出台《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西房金发(2018)6号),要求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拒不支持组合贷款的企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肃查处。
对开展首套房"商转公"业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建议,我局已将相关意见转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其对"商转公"业务进行研究。
对降低首套房首付、大幅提高二套房首付的建议,该问题涉及国家金融信贷政策,具体执行主体是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感谢网友的宝贵意见,我局将继续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在制定政策对首次置业者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