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伤事故致眼睛受伤 希望政府能够关注解决

弱势农民工
2018-03-1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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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您们写了这封信,请您们在百忙之中读一下,本人是陕西省汉阴县平梁镇高梁铺村一组村民,于2017年11月26日下午在西安市昆明路昆明城市花园1号楼17层做水电改造,用电锤开槽时眼珠被钢筋混凝土渣崩伤了,我们农民对政策也不太懂,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就自己到医院接受治疗,一方面是身体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工头把我糊弄着,截止2017年12月26日才开始谈工伤的事,在西安前后待了一个多月时间,去了多个部门,一会儿让我到这一会儿让我到那,就是解决不了问题,跑的我筋疲力尽,就好像感觉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在劳动部门去反应他们让我把书面证据找齐了才能受理,工地方面不配合并且因为工资的原因让工友出面作证他们都有些害怕,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书面证据就没办法拿到,到公安部门去直接就不受理,打了个12350莲湖区安监部门受理了并且也派人调查了几次,他们还安排协调了两次,让我和工地私下解决,并且要一次性解决,工地和我分歧太大给的钱连医药费都差的很远,我就没答应,因此一直悬着,到现在快四个月了连一分钱的医药费都没拿到,所以想恳请政府部门能够为农民工主持公道,把这次工伤事故尽快调查清楚并公正处理。

受伤农民真难,无法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家有七十多岁的老娘和刚到五岁的女儿加上我就三个人在家,又到了该做第二次手术的时间了,手术费还没着落,现在因为工伤事故债台高筑生活都发生了困难,可以说举步维艰走途无路,就连跑趟西安都有些难,更别说到西安治病和打官司了,像我这种情况希望政府能够给予一定的救助,提前谢谢领导,望领导早日为我做主,不要让一个受伤农民有冤无法申,理解一下受伤农民的困境尽快给予解决,救救我的眼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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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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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3-19 08:50
已转交 2018-03-23 14:52
已反馈 2018-03-26 15:20
已反馈 2018-03-2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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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花园农民工工伤事故眼睛受伤 莲湖区回复
莲湖区
2018-03-26 15:20

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3月19日,西部网向我区发来关于“农民工工伤事故眼睛受伤,希望政府能够关注解决”的舆情信息,区政府立即安排区人社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农民工名叫黄杰,去年11月份在昆明花园项目做水电工,期间眼睛受伤。他的诉求为用工单位支付其治疗眼睛的费用并按照工伤待遇予以相应赔偿。

昆明花园项目的开发商为西安宏峰实业有限公司,该项目以团购形式卖给陕西义博开来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装修过程中,西安宏峰实业有限公司将部分楼层水电改造项目承包给个人郭鹏,郭鹏招揽了黄杰与另一名工人负责实施。

黄杰眼睛受伤后,希望项目开发商或郭鹏承担治疗费并给予赔偿,但开发商认为,其与黄杰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且黄杰未提供在工地受伤的证据,故对黄杰诉求不予认可;郭鹏也以没有与黄杰签订用工合同为由,不予支付费用和赔偿。

二、处理情况

区人社局召集西安宏峰实业有限公司、陕西义博开来置业有限公司和黄杰,对赔偿事宜进行了解和调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黄杰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但由于其与郭鹏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更无法提供与开发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为此,区人社局无法为其认定工伤。

针对此情况,区人社局已经告知黄杰,一是收集可确认与陕西义博开来置业有限公司或郭鹏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二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郭鹏,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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