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为什么又要审批?

跑不动的老猴
2018-03-0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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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以前是随退休费发放,前几年改由所在单位发放,那次就让退休人员提供独生子女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报计生局审批。现在又改由社保局发放,没想到又要让退休人员提供独生子女证和双方单位证明,再次报卫计局审批。这是不是把这些年近古稀的老人当猴耍?

请市长抽空过问一下,让这些部门改进一下作风,少过一点审批瘾,不要再让这些老人到处瞎跑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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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回复“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审批”的问题
商洛市
2018-03-13 17:30

商洛市卫计局回复:根据《陕西省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陕人口发〔2010〕75号),商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商洛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商政人口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对户籍地在本市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补助106元,以后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目前全市仍然执行106元补助标准。调查函中所称“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应该是指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我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发放程序是:凡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配偶婚育情况证明,所在单位审核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本单位负责发放。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办理退休手续的,本人需提供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本人及配偶婚育情况证明,单位填写《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领取申请表》、《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经主管单位审核和市卫计局备案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我市规定从 2014年10月起,机关事业人员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各单位自2017年元月开始陆续向养老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过程中,养老机构要求凡是符合享受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人员需提供《商洛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规定的资料,个别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对职工以前提供的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配偶婚育情况证明等资料保存不妥,有丢失或资料不齐现象,因此出现让职工再次提供相关资料情况;有的单位未指定专人办理,造成个人提供资料不规范、不完整,引起了老同志不满,也给我局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今后,我局将加强和有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要求各单位指派专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备案事宜, 避免退休人员个人奔波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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