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薪资福利太低

渴望
2018-02-2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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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永康书记:

您好!我们是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派员工,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员工,与高新区管委会下的西安百仕达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作为一线环卫管理者,2017年,我们跟随您的脚步严格落实开展烟头革命、公厕革命,治污减霾、以克论净等,为大西安的追赶超越贡献了我们应有的努力。在局领导带领和指示下,为了保证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全体一线人员齐心协力,没日没夜的加班,就是为了高新区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一份满意的答卷。但到了年底,工作目标达成了,但相应的回报却没有。

我们一线工作者的工资结构现状十分混乱,新入职员工和老员工工资一样,毫无差异,没有明确区分,岗位工资形同虚设。作为政府部门,取暖费不按照规定执行,2300元取暖费仅发放800元,加班费从未按《劳动法》执行,平日加班费未按照个人工资基数执行,确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基数计算,且多年不做调整,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仅发放100多元,经办公室领导多次争取,仅增加至200元。

另近期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因2016年业绩突出,获得管委会奖励了一笔奖金,凡2016年入职的员工,每个人可发20000余元(其中21000元为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奖,12月份全额工资为精神文明奖)。

但截至此刻,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一线人员均未得到此笔奖金,另得知,局里部份人员已将奖金领取,但经过局领导会议通知,对中心一线人员不再发放此笔奖金。对此,所有人存有疑惑,为何同工不同酬。且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文件资料,还有参与现场工作的,都是中心一线人员,为何局领导可以领取奖金,反而实际参与工作的员工就没有奖金可拿?为什么近期除雪时员工们冲锋陷阵,没日没夜的加班,努力执行着局领导的工作指示,最后该发奖金的时候反倒没有了?是不是一线工作者就应该干最脏最累的活,有奖金拿了就是领导的事? 据局领导强调,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为私企,不应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所以日常相关奖励没有关系。但实际工作时,却又按照事业单位要求工作是何道理?

“烟头革命”、“厕所革命”,“两会召开”,领导接待任务等,这些工作和私企又有什么关系?作为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给自己工作的派遣员工说是私企,说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员工是私企。在高新管委会,我们究竟是何种性质。作为政府部门,加班费、工资都不按照《劳动法》执行。

对以上问题,我们为高新区管委会多部门反映过,答复只是踢皮球似的推给城市管理局回复,城市管理局已未获得管委会专项奖金,无法发放作为答复。那为何局管理人员都发了,为何中心人员没有获得,卡在哪里,为何同工不同酬。加班费的回复是:中心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实际是从未按照《劳动法》执行,望调查,对于所说的年终奖的发放,也仅是年终1000多元的象征性发放而已。其他问题都未正面回复,一年来没日没夜的辛苦,家都顾不上,换来的就是这寒酸的收入。

望您能够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期盼您的答复。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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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2-20 12:49
已转交 2018-02-22 14:31
已反馈 2018-02-26 17:41
已反馈 2018-02-2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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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薪资福利太低 高新区回复
西
西安市委书记
2018-02-26 17:41

经西安市委督查室督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回复: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是由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的企业法人单位,其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与西安佰仕达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由西安佰仕达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一、关于工资标准问题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有具体的工资体系和标准,依据岗位、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招聘人员的薪酬,该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工资晋级调整,调整幅度为100-200元。

二、关于取暖费发放问题

2017年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参照西安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064号),从2011年起提高冬季取暖费标准,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按照800元/人的文件标准执行。2018年1月8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人社厅 陕西省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供热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4号),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在2018年2月上旬拿到该文件,目前正在按照新文件标准核实相应补贴数额,核定完成后即按文件规定进行差额补发。

三、关于加班费问题

关于网民反映的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从未按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费的问题,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按照《劳动法》规定,每月根据实际加班情况核定加班人员、加班时间及加班费,并按时发放。同时,我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要求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再次按照国家规定及政策核定加班费计算方式,如有偏差,立即修订,保障员工权利。网民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向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拨打029-88333685、88333687投诉咨询),双方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四、关于年度奖金问题

因西安佰仕达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分别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所以投诉中我区组织人事部文件涉及的劳务派遣员工,属管委会与百仕达公司劳务派遣协议范围内员工,并非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与百仕达公司劳务派遣协议范围内员工。

经核查,未有网民提及的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因2016年业绩突出获得管委会奖励了一笔奖金之说。

2017年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考核已结束,已依据考评结果发放了年终奖和双薪。

一线工作人员工作非常辛苦,保障他们的薪酬待遇和各项权利是我们的责任,下一步,我区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监督和指导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按照西安市发布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一线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更好的保障一线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各项权利。同时,将继续做好辖区劳动监察管理及群众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高新区区域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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