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永康书记:
您好!我们是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派员工,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员工,与高新区管委会下的西安百仕达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作为一线环卫管理者,2017年,我们跟随您的脚步严格落实开展烟头革命、公厕革命,治污减霾、以克论净等,为大西安的追赶超越贡献了我们应有的努力。在局领导带领和指示下,为了保证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全体一线人员齐心协力,没日没夜的加班,就是为了高新区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有一份满意的答卷。但到了年底,工作目标达成了,但相应的回报却没有。
我们一线工作者的工资结构现状十分混乱,新入职员工和老员工工资一样,毫无差异,没有明确区分,岗位工资形同虚设。作为政府部门,取暖费不按照规定执行,2300元取暖费仅发放800元,加班费从未按《劳动法》执行,平日加班费未按照个人工资基数执行,确按照西安市最低工资基数计算,且多年不做调整,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倍工资,仅发放100多元,经办公室领导多次争取,仅增加至200元。
另近期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因2016年业绩突出,获得管委会奖励了一笔奖金,凡2016年入职的员工,每个人可发20000余元(其中21000元为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奖,12月份全额工资为精神文明奖)。
但截至此刻,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一线人员均未得到此笔奖金,另得知,局里部份人员已将奖金领取,但经过局领导会议通知,对中心一线人员不再发放此笔奖金。对此,所有人存有疑惑,为何同工不同酬。且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文件资料,还有参与现场工作的,都是中心一线人员,为何局领导可以领取奖金,反而实际参与工作的员工就没有奖金可拿?为什么近期除雪时员工们冲锋陷阵,没日没夜的加班,努力执行着局领导的工作指示,最后该发奖金的时候反倒没有了?是不是一线工作者就应该干最脏最累的活,有奖金拿了就是领导的事? 据局领导强调,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为私企,不应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所以日常相关奖励没有关系。但实际工作时,却又按照事业单位要求工作是何道理?
“烟头革命”、“厕所革命”,“两会召开”,领导接待任务等,这些工作和私企又有什么关系?作为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给自己工作的派遣员工说是私企,说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员工是私企。在高新管委会,我们究竟是何种性质。作为政府部门,加班费、工资都不按照《劳动法》执行。
对以上问题,我们为高新区管委会多部门反映过,答复只是踢皮球似的推给城市管理局回复,城市管理局已未获得管委会专项奖金,无法发放作为答复。那为何局管理人员都发了,为何中心人员没有获得,卡在哪里,为何同工不同酬。加班费的回复是:中心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实际是从未按照《劳动法》执行,望调查,对于所说的年终奖的发放,也仅是年终1000多元的象征性发放而已。其他问题都未正面回复,一年来没日没夜的辛苦,家都顾不上,换来的就是这寒酸的收入。
望您能够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期盼您的答复。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