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八旬老人退耕还林补贴被克扣二十年

正义永存
2018-02-1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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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政府及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陕西省长武县丁家镇直古村一组村民,郭月厚,男,现年76岁。

我所反应的问题是1999年我所居住的长武县被列为全国退耕还林示范县,当年在县林业局和丁家镇政府的配合下,经村民大会公布选定我一家九口四十亩口粮田进行了退耕还林政策,并在大会上承诺还林后每年每亩地给予经济补贴100元,粮食300斤、用来栽种了枣树及柿子树,并从1999年后半年开始告诉我们为保护林地不准在已还林的耕地里进行播种行为,所有牛羊牲口不准出圈放养。

无地可耕又不能再以养殖为生的我们一家无奈之下只能带着年幼的孩子搬迁去县城附近的村子租住,并以给人打零工来维持基本生活,导致当时还年幼的孩子们基本上都没上过学校、所以一家人只能以给别人干体力活为生。

但如今年老体迈已失去体力劳动价值的我和老伴,十几年来一直找县林业部门协商,希望对当年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能进行落实,但至今未能实现,最后县林业局干脆不承认当年在我家耕地里进行退耕还林的事实了,随后又以当年种植后苗木成活率低为借口拒绝任何赔偿,后来又改口说因为当年参与我家退耕还林的领导班子都换了,这事不归他们管了,让我们去找当年参与我家退耕还林的林业局领导班子反应去。

到2015年的时候咸阳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国家政策每亩补助1500元标准涉及长武、彬县等7个县城,但又在这一年县林业局和丁家镇政府在我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动用工程挖机铲车等大型机械,为时一个多月将我家的庄基、房屋、口粮地及上百颗果木树以及之前退耕还林时所栽的上万棵苗木林地全部毁掉后,又私自以每亩仅15元一年的低价承包给他人30年之久,又用于退耕还林项目来套取国家的拨款补助、栽种了核桃树,并强行逼迫我们以每年每亩仅15元的价格签订了协议,和国家政策每亩补助的标准相差了近100倍。

这些年我和老伴多次上访至今未能得到解决,如今我及老伴已年老体弱,失去了给人打零工来维持基本生活的年龄、但却由于房屋被毁、田地被收,而流落他乡由几个女儿及街坊邻里接济为生、一个儿子如今26岁本应该都结婚的年龄,但作为农民的我们却因为没有庄基地也没有口粮田而至今未能成家,作为农民我们即无家可回也无地可耕,跪求:政府及上级领导能派人调查落实我所反映的问题、让我的问题能早日得以解决:

一:查明我一家近20年的还林补助及粮食补贴究竟是被何人所冒领,还是被地方官员所克扣并落实1999年至2018年对我的失地补偿及粮食补贴!

二:为我一家划拨宅基地,让我在有生之年能让我们一家人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让我们有个可以遮风避寒的地方!

三:对1999年至今对我的口粮田及庄基 房屋 果树的毁坏进行合理赔偿、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归还我们一家的口粮地!让我们一家以后不再为每天的温饱问题而发愁!

跪求政府及各位领导重视并予以落实,感谢政府, 感谢各位领导、谢谢你们!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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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8-02-11 09:11
已转交 2018-02-11 10:05
已反馈 2018-02-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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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退耕还林补贴被克扣 长武县给予回复
长武县
2018-02-23 10:48

长武县委宣传部回复:我县林业局未在郭月厚承包地上实施任何林业工程,郭月厚承包地也未被占用,其土地仍归本人使用、经营、管理,土地撂荒,纯属他个人原因,因此不存在失地和失地补偿。

2001年,我县林业局在西咀山规划实施“三北”四期工程,其中3号班127.5亩,由李会军承包栽植,地点和当事人的耕地相临,其耕地不在工程范围以内,因此不存在补助和补贴被冒领的情况。

我县直古村位于县城规划区,规定不得批复宅基地,经村“三委会”研究协调村幸福院房屋一间解决其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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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八旬老人退耕还林补贴被克扣 林业局回复
长武县
2018-03-12 11:16

长武县林业局回复:收到县政府转办的丁家镇直古村郭月厚反映信访问题批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和丁家镇负责同志共同研究,抽调专人查阅以往相关资料,走访上访人,就上访人反映问题重新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月厚,男,现年76岁,汉族,本县丁家镇直古村一组人(原籍地掌镇地掌村),和老伴二人现在长武县东街耶稣教堂居住。其子郭刚,现年39岁,未婚,在西安打工,户口在昭仁街道办地掌村。

二、反映诉求

1、查明近20年的还林补助及粮食补贴究竟被何人冒领,还是被地方官员所克扣并落实1999年至2018年失地补偿及粮食补贴;

2、划拨宅基地;

3、1999年至今对他的口粮田及庄基、房屋果树的毁坏进行合理赔偿并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归还其一家的口粮地。

三、调查情况

经查:2000年3月,丁家镇在直古村一组郭家山实施造林大会战,栽植枣树等,苗木由丁家镇政府统一调拨,会战面积约160亩。当时郭月厚及其弟郭民厚等居住在直古村西咀郭家山,集体大会战时郭家山的耕地大部分已撂荒,仅剩郭月厚的几亩地种植小麦,在其耕地内栽植树苗时,镇政府领导告诉当事人“虽然损失你一点小麦,但是所栽植苗木全部归你个人所有,你管理,你受益,苗木费、劳务费不用你个人负担”,当事人表示同意。2001年春,直古村又组织群众进行了补植,栽植苗木为软枣,树苗由镇政府统一提供,当事人也未表示异议。

2007年12月,郭月厚反映该村村长李XX和林业局干部史XX冒领了他60亩退耕还林补助。经核查,郭月厚的耕地未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范围,没有发放过任何补助,不存在退耕还林补助款被人冒领的问题。我局给予本人当面回复,郭月厚同意答复意见。后郭月厚重复上访,由于当时没有退耕还林工程任务指标,林业局从失败面积异地造林途径认可郭月厚退耕还林30亩,要求其依照退耕还林政策先行栽植,检查合格后发放政策补助资金,郭月厚以自已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栽植费用大,没有资金,无力管护等为由未进行裁植,只要求直接把补助款给他,因而郭月厚的耕地仍未纳入退耕还林,就此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答复,本人表示无异议。

1999年至2014年我局未在郭月厚承包地上实施任何林业工程,郭月厚承包地也未被占用,其土地仍归郭月厚使用、经营、管理,土地撂荒,纯属他个人原因,因此不存在失地和失地补偿。

2013年10月,县委副书记王炳建召集信访局、林业局、丁家镇负责同志就郭月厚多次上访进行现场办公,形成处理意见,由丁家镇负责落实郭月厚家庭生活困难、建房补助共计5万元,郭月厚本人同意处理意见,领取了补助款,表示息诉罢访。后直古村鉴于郭月厚居无定处,研究决定让其居住在村幸福院的三间平房内,但郭月厚认为自己有儿女,住在幸福院不合适,拒绝入住。

2014年鉴于郭家山山坡耕地已经撂荒,直古村多次召集郭月厚及在该处有地的其他两户协商将郭家山60多亩坡耕地以每年每亩24元承包治理,承包期30年,郭月厚签字同意土地复垦及发包协议,其30.22亩弃荒地连同旧庄基及周围杂树木共领取承包费21758.4元。

期间郭月厚多次进行上访, 2011年3月、2013年6月、2013年10月、原县人武部部长张勇、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杨骥、原县委副书记王炳建等领导均进行过专门接访处理,我局和丁家镇也多次向其解说有关情况和相关政策,但其仍继续上访。

四、调查意见

1、郭月厚的坡地虽然在2000年3月造林大会战时栽植了树木,但始终未纳入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属于一般造林,不享受退耕还林补助及粮食补贴,不存在退耕还林补助及粮食补贴被人冒领,被地方官员克扣的问题;郭月厚的土地时至2014年承包前仍归他本人使用、经营、管理,土地撂荒,纯属他个人原因,因此不存在失地和失地补偿。

2、因直古村已纳入县城规划区域,规定不得核批宅基地,故不能给其划拨宅基地;经镇村研究,可以在村幸福院为其一家调剂住房,解决居住问题。

3、复垦耕地损坏的废旧庄基、杂果树木在2014年的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不再另行赔偿。郭月厚领取了承包费21758.4元,也就是认可了对外发包,应遵守发包协议。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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